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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罪没有赃物能定罪吗_盗窃没有赃物怎么判刑?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19:25:04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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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指认的东西没有了是吗?如果是的话:1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盗窃的,比如监控、作案工具等。按照盗窃的价值判刑。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只有放人!要看证据能不能证明犯罪事...

指认的东西没有了是吗?如果是的话:1 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盗窃的,比如监控、作案工具等。按照盗窃的价值判刑。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只有放人!

要看证据能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成立。盗窃罪的认定,并不是必须起获赃物。很多案件都无法追缴赃物。但是,只要各种证据齐备,形成了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就可以认定犯罪。《刑诉法》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能,还需要有赃物,口供,进行现场只认等能够还原作案的证据

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认定数额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如果都是间接证据,只有符合一下条件就可以定案。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 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 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 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 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 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 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可以认定,还需要调查其他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有录像证据偷窃,但没承认,也没有赃物。关键是盗窃多少物品,盗窃价值超过1000至3000元以上才能涉嫌盗窃罪,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不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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