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于学校领导的做法,我看法是
第一、教学反思是每个老师的自修课也是必修课,大凡稍有追求的老师都会进行教学反思。一课一思,一思一得。这样,不仅可以回顾当堂教学的的得失 ,还会帮助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驾驭堂课能力,提高条件。所以教学反思是必要的。
第二、对于学校的硬性规定,我认为有点过激,教学反思是是隐形提升,不像校本培训,业务培训,那么直接可管。教师只是在自我觉悟下去进行反思,才有效果。没有教学反思就不安排下学期工作有点过。
第三、学校可以通过业务学习,反思论文评比的方式促进教学反思这项工作。对于年轻教师学习可以做硬性规定,老教师基本已形成习惯。
教师要责任服从学校安排。若不服从,学校有权利处理教师。不够我认为教师跟学校应该好好沟通,协商协调,不适宜硬对硬,伤了感情。学校要发展离不开好老师,老师要发展也离不开学校这一舞台。
查找校方的原因,尽可能的说服劝导如确实是校方没有失误,按聘用合同找出其违约条款,按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大学的起码有三种,一种就是非应届在读的去企业学习实习的,这种主要是学校安排属于教学计划里的,以学习为主不参加实际工作无报酬,整个专业参加;第二种是在读非应届生实际参加工作但有报酬,有学校安排或者自己找企业的;另一种是大学最后一年,参加的顶岗实习,有报酬并可转为正式工的。
除了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整个专业要参加的以学习为主的以学校安排为主,其他的实习都是可以自己找的。
我想你说的实习应该是大专大三时顶岗实习吧,顶岗实习是大学最后一年去的企业实际参与工作的,如果过了试用期符合企业要求的话是转为正式员工的。我认为既然是顶岗实习可以不服从学校的分配自己找合适自己的工作。
一般来说大学是教学任务完成了,没有课时了就可以通过校园宣讲会、校园招聘会或者其他渠道找到工作,不一定是要学校分配的,但是一定要签三方协议。
我说说我的一位朋友吧,他是大学读的专科,是工科类的专业。他们学校很多人在大二结束就被企业提前招聘了去工作了。因为大三第一学期还有教学安排的,想要参加工作就只能去来学校应聘的企业,没有应聘上的就留在学校学习上课。这个也不是分配,也是企业自己过来宣讲会招人。学生参不参加顶岗实习还是自己抉择,等十一月校招时候基本上都找到工作了,就算在校招没找到合适的在其他渠道也能找。
现在读大学都是没有毕业包分配的了,国家在1999年就已经完全取消了包分配制度。大中专生就业都是自主择业,一般都是企业来学校招人,举行宣讲会或者学校组织招聘会。毕业实习都是毕业生和企业单位的双向选择,学校不会进行分配,更加不能强制。
我要说的就这么多了,如果不想去学校的给的实习企业单位实习,那就自己去找单位实习,前提是你的课程已经学完结束了。不然课程没结束,一般学校是不会给你在社会上找工作的,就算愿意也是需要一堆堆资料和申请。
谢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我有3个方案。
1. 是不是与原有入职前协商的职位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问清公司这么安排的原因。是公司的业务调整,还是仅仅针对个人。了解清楚之后,我们对于新的岗位有更深认知,也对于自己能否调换职位有一些初步了解。
2. 对两个职位进行对比。自己前期入职的职位,与现在的职位有哪些优点缺点区别。虽然以前自己从事A职位,但是这家公司B职位是核心部门,在行业内很有优势。公司还有培训和培养,自己多学一门手艺以后也很划算。如果薪资福利差不多,可以考虑学着看看。如果相差很大,则和公司要求协商,自己还是希望从事入职前的意向职位。
3. 直接找新工作。如果公司出尔反尔,内部管理很混乱,工作职位各种变动。那么自己不如早做打算,赶紧准备简历,看看外面新工作,找一写更合适的机会。
在这一方面此老师思想和素质上因素,但校长也有责任因出现这样的下首应教导让他(她)走上正轨,但则既育人子孙连自己都不能过关,还能在此岗位长用吗?
因为很多劳动争议就出在这个地方,为什么呢?因为什么叫做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是拒不服从还是因为员工自身有特殊情况没法服从?员工不服从安排对公司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么有呢?而且公司如果要开除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还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证据齐全,以上几个问题都明确界定了,这个时候当然可以开除员工。
假如公司没有相关证据,明确表明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且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况且即便员工不服从安排,但是你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可以开除呢?即便有,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产生的程序是否合法?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比如前不久江苏一家公司开除员工的案例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起因就是这家公司因为2位员工在公司紧急任务中拒不加班,从而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且有相关明确证据,最后公司将2位员工告上法庭,法院认定2位员工在公司紧急情况下拒不加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判处2位拒不加班的员工承担18万元赔偿。
这样的案例其实是少数,因为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公司很任性,轻易开除员工,最后被员工告上法庭,往往以公司败诉并且赔偿而告终,很大原因就在于公司因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而选择开除员工,但是对于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以及不服从的后果等,很多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证据和说法依据,法院当然不会支持这种“无理”而又“任性”的主张。
总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须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经合法程序制定并已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存在既定事实,有相关证据资料,而且已达到严重程度;
3、开除员工或解除劳动者的程序合法合规,而且还要合乎公序良俗。
另外,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就是前面我所说的劳动争议风险所在,比如我们常见的一些容易发生争执的情况,就是针对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参考前面提到的江苏某公司2位员工拒不服从加班安排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由于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那就必须得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就有可能构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总之,员工辞职有风险,但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同样也有风险,所以我建议你或者你们公司都要三思而后行,毕竟员工服不服从工作安排,有时候还真要看你作为管理者或者你们公司的安排是否合理对不对?毕竟作为劳动者来说,对于上司和公司的不合理安排,难道都没有权利说不吗?显然不可能对吧。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欢迎大家继续交流,更多职场精彩话题,点击关注职场问答达人九品职麻官,职场太复杂,我帮你解答。
提这个问题的人,如果不是老师,必定是社会上偷奸挨懒的人。如果是老师,师德必定严重缺失,要认真补课。否则误人子弟。
还父母的钱算不算转移财产_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老赖把钱还了信用卡,算恶意转移财产吗?
欠一万块钱有欠条可以起诉吗_别人欠我一万块钱,有欠条,怎么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