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可以作为担保人吗_夫妻能不能作为贷款担保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32:46 人阅读
导读:妻子能给丈夫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另外丈夫贷款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担保意义不大。但妻子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究妻子个人财...

妻子能给丈夫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另外丈夫贷款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担保意义不大。但妻子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究妻子个人财产,还可以避免通过离婚逃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而其中的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还规定了一些不可以作为保证人限制: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规定:例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感谢邀请。

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名义对外借款或是一方对外借款得到了对方的同意是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形。另外一种情形为夫妻一方为共同生产、生活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担保之债,并不符合《婚姻法》或者婚姻法解释中规定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是典型的个人债务,故不能请求担保人的配偶承担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还有问题不懂可以私信小法匠哦。

 

可以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证人。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为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向银行借款,自己是债务人,要求妻子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妻子是保证人。夫妻关系的身份不影响妻子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8条、第9条分别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所以,只要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清偿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许作为保证人。

问题问的让回答者得琢磨琢磨了。

房屋买卖分商品房和二手房两种贷款,一般在这两种交易和抵押贷款过程中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因为银行实现权益的保障是房屋的抵押权,一般不存在信用保证。

在其他银行贷款担保中,担保的审核是银行的单方行为,银行看多种因素,不只是看夫妻之间的房屋贷款还完与否,可能考虑信用记录 家庭收入 工作性质等因素。

可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做担保人很简单,只要债权人认可你能做担保人就行了,你只需要在相关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就行。一般情况下列人员作为担保人较容易被认可:公家公务员,大中型国企在职人员,有资金实力的个人等。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1、丈夫在银行贷款,妻子能做担保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担保法》中关于不能担保的情形中没有夫妻关系。

3、丈夫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担保意义不大。但妻子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究妻子个人财产,还可以避免通过离婚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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