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县级吗_“县级以上”是否包括县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0:49:52 人阅读
导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的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含自治州盟)。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

你弄混了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因是依法授权,所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诉讼中为被告),而一般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才是行政复议机关,这里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另: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行政诉讼法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在农村房屋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不一样,像你说的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镇级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农村房屋拆迁流程,就对各个部门所要负责的工作做个大致的梳理,让大家心里有数。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

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我国法律一般所说的"以上"、"以下"等都包含本数、本级,没有说明的一般也都是包含的。  例如:《宪法》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因此,县级地方设有审计局。

A.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B.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   C.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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