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_员工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7:12:48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可以根据情况而定,损失的严重性,还有看损失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如果全部损失都要员工自己负责人,你这个人道主义是说不通的,因为人都会范错误,范是难免...

这个问题,可以根据情况而定,损失的严重性,还有看损失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如果全部损失都要员工自己负责人,你这个人道主义是说不通的,因为人都会范错误,范是难免,如果范了,适当的惩罚一点点员工,让自己能够引以为戒。

劳动者是无意造成了用工单位、设备、工具等损失、(伤)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

近日,无忧精英网公众号后台收到一起劳动纠纷咨询案:

无忧精英网会员,某公司项目经理孟某,家里发生了一些大事,使他面对家庭与工作应接不暇。上个月,因为孟某工作上的疏忽,使公司蒙受了损失。公司对此一次性扣除了孟某当月80%的工资。孟某一方面对公司感到很抱歉,另一方面又觉得这80%是不是超出规定了?于是咨询了无忧精英网后台。

无忧精英网的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收到这个案子后指出: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需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款。并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0%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继续扣下去。

孟某当月被一次性扣除了80%的工资的确是不合乎法规的。但是,赵争女士特别提醒孟某,如果孟某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就每月20%扣除上限继续扣下去;如果孟某看到公司扣了一个月的20%工资,就离职走人,想着公司没法从工资里面扣了,公司是可以主张一次性赔偿的。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应予支持。

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无忧精英网建议孟某,与公司多沟通,说明实情,相信若真的有困难,通情达理的公司也会酌情降低处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又是企业的管理人,一旦发生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就具有双重身份,其既是受害人,又是员工的管理者。如果在这样情况下,让员工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而作为管理者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是不公平的。

为此,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就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显然,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是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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