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协议法律效力_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25:26 人阅读
导读:感谢您的邀请。实际上您的问题严格来说并不是《合同法》中如何写借条的问题,而是如何在诉讼中能够准确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我国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诺成性合同...

感谢您的邀请。

实际上您的问题严格来说并不是《合同法》中如何写借条的问题,而是如何在诉讼中能够准确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我国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诺成性合同;一类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作为实践性的合同,签订合同后需要交付借款才使得合同成立且生效。

借条应具备合同必备要件

《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列明了合同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不是强制要求,仅为建议。从一般的借款合同来说,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写明的话基本就没啥问题了,至于其他内容,对于合同的生效和成立而言,有则更好,无也无碍。

约定如下内容,会产生以下后果

1.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

我接触到的很多借款合同都是有借款期限或还款日期的,这一条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说,双方约定了是最好,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导致的结果就是:“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不仅如此,有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或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自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别觉得三年很久,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我也遇到过不少。假如是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呢?自第一次催款开始起算,也就是说,起算时间是不确定的。

生活中,借贷的催款,很多时候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的,证据难以保留,如果借款久拖未还,难免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至于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贷关系,如果确实需要寻求法院的帮助时,律师会帮您解决这一问题的,比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较为便捷。

2.利息、罚息,律师费或其他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宣传的“契约”精神,民间借贷中未约定(未能补充约定)利息、罚息的,法院均不予支持,有个特殊的地方是,如果被告未执行法院判决,逾期的部分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这是惩罚被执行人不予积极配合的行为,而与合同无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利息和罚息有法定的上限,年利息加上罚息不得超过24%;(2)超过24%的部分,已经履行的支持,未履行的不予支持;(3)超过36%的部分,已经履行的要相应扣减本金,未履行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36%的利息或罚息,法院是不予承认和认可的。

律师费的话,约定了就有,没约定就肯定不会有,而且即使有约定,我国法院支持律师费的情况都在少数,最近听说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是支持的,其他案件就还是老样子了。

3.签字、捺手印、盖章等问题

最高法出过一个回复,如果只有签字,效力会低一些,如果有手印或公司印章的话,及时没有签字,法院也是予以认可的。比如只用公司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也认可。

4.借款已经支付(敲黑板,重点,要考)

生活中的借贷行为,除了留下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以外,交付借款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小金额以现金给付的借款最好写收条,拍照,上万的应银行转账。转账的好处有:(1)可以通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宝、微信(不建议用))提供的流水或记录中证明已经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使得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2)通过转款的方向,可以证明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即使合同上写的文字有模棱两可的情况,通过转款的方向也可以对债权债务关系加以佐证。这个内容为什么是重点呢?因为他关系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关系到法院会不会支持您的本金,比起利息、罚息或者签章的瑕疵,重要的多。

5.身份证复印(敲黑板,重点,要考)

作为诉讼的必备证据之一,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必须要举证证明的,并且要在立案的时候就要举证,如果没有身份证明的话,也许您立案都成问题,而且该证明是律师调查取证比较麻烦的内容之一,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取得比较好,复印麻烦的话拍照也行(身份证所载内容必须拍清楚)。

中国人都比较碍于情面,很多时间是不会签订书面协议的,及时没有签订协议,借贷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得到法院的支持,证据是关键要素,所以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都有证据意识,尽量让你们的整个过程都可以重复的展示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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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还款协议和欠条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还款协议是一个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证据,且协议里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内容较多;还会比如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及法院管辖等约定。


但欠条仅仅欠款人为债权人出具的一个欠款数额的条子,是单方意思行为。


有时候欠条里也涉及比如还款期限、逾期付款责任等,内容,这个就和还款协议存在异曲同工的效果了。


当然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借条只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就是有效的借条。

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欠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条欠,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欠条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二、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欠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

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2、最基本的要求是有明确的数额、出借人姓名、有借款人亲笔签字,如果是单位则是盖章,写清楚借款日期。这是基本的生效条件。

此外,还可以视情况加上还款期限、利息标准、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内容。只有满足这些内容,欠条才具有法律效益。

3、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谢邀!我无法律专业,仅以个人理解答问。

在一般情况下,有这么个简单证据就可以了,即使改动过也无关紧要,毕竟数额不大。但是不得不说图中欠条并不规范,真要走法律程序,胜败还很难说。

个人认为比较规范的欠条应该是:(1)张三(身份证号)欠李四(身份证号)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2)欠款理由或原因,(3)还款日期,超过日期后的惩罚性利率,惩罚性利率和时间也不能是无限的,必须拟定时间,拟定到期不还或还不了的处理方案。(4)债权人签名、债务人签名,落款日期,所有人名处按上双方指纹印。如此才可明了欠条形成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即使出现纠纷也比较好处理。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我并不知道法律条款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完整借条应具备以下的内容。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2、出借人的姓名;3、借款金额;4、还款期限;5、明确的借款利息;6、具体的还款方式;7、借款人的签名。以上要素在借条上尽可能完整、齐备。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后,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

自然债务属于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若诉讼中,债务人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

对于诉讼时效,只要债权人在时效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则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行为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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