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工厂有工资吗_监狱里真的很多人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6:42:30 人阅读
导读:当然要干活,进行劳动改造嘛。根据罪犯劳改的情况和表现,可适当的对刑期进行调整。有些监狱自己就有专门的工厂,农场之类的,罪犯干活也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工资。具体在监...

当然要干活,进行劳动改造嘛。根据罪犯劳改的情况和表现,可适当的对刑期进行调整。有些监狱自己就有专门的工厂,农场之类的,罪犯干活也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工资。 具体在监狱干嘛,有劳动,也会有些简单的娱乐活动之类的。 (我了解的就是这样的啦~~)

在监狱,服刑人员都会干活的,每天都有定额,一个服刑人员达到定额以后,是会有工资的,当然工资很少,在监狱里,工作人员还会安排服刑人员,学习知识,学技术,好让他们出狱以后能在社会上立足,能赚钱,这样也减少了再次犯罪,所以在监狱里的生活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单调,枯燥无味,他们有工作,有学习的机会,有课外活动。



1、身份不同,监狱系统职工有编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监狱企业职工没有编制。

2、从事的工作不同,监狱系统职工一般从事辅助管理岗位,比如,警车司机,监控和网络维修人员,水电管理和维修人员,其他一些不能让罪犯参与的重要的生产技术岗位,监狱企业职工从事一般性做工,没有特殊要求。

3、工资待遇不同,一般监狱系统职工待遇比较稳定其比监狱企业职工要好。

1、身份不同,监狱系统职工有编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监狱企业职工没有编制。

2、从事的工作不同,监狱系统职工一般从事辅助管理岗位,比如,警车司机,监控和网络维修人员,水电管理和维修人员,其他一些不能让罪犯参与的重要的生产技术岗位,监狱企业职工从事一般性做工,没有特殊要求。

3、工资待遇不同,一般监狱系统职工待遇比较稳定其比监狱企业职工要好。

不可否认,监狱里确实有人身怀绝技,但这样的“人才”并不是很多,只占服刑人员的很小一部分。因为,在我们国家的犯罪现象,有四个惊人的80%,由此大多数罪犯都是身无长物的市井小民。

那么,具体是哪四个80%呢?首先,80%的犯罪分子都是社会底层人员;其次,80%的犯罪分子都是外来人口;再次,80%的犯罪分子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最后,80%的犯罪都是杀人强奸、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由此观之,被关进监狱的服刑人员几乎都是因为生活所迫而铤而走险的好吃懒做的年轻人,他们应该和“人才”二字没有关系。

当然,监狱里确实有些学历很高、能力出众的人才,毕竟在《刑法》里好多罪行都不是一般人能干得出来的,比如诈骗犯罪、金融犯罪、间谍犯罪、集团犯罪等,这样操作复杂的犯罪行为,一般人即使想做也做不了。


比如我曾经办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是一个会计师,他专门帮人做假账、洗黑钱、转移资产,一连干了十几年没人发现,要不是他搞外遇原配揭发了他,他也不会被关进去。据说,他在监狱里也不干别的活,就帮监狱管理账目,服刑人员出工劳动的工资结算都归他管,因此在监狱里也算是左右逢源。

当然也有一些惯犯“熟能生巧”练就了高超技艺,比如小偷成了神偷、抢劫犯成了飞毛腿、诈骗分子成了演员、传销头子成了演说家、强奸犯长期挨打成了肉盾……抛开对错不论,他们确实让人叹服啊!

当然,当年我的刑法老师曾经说过,真正的高智商犯罪几乎是查不出来的。正因为这样,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才80%都是社会底层人民。

参加劳动会有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规定给予报酬。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劳动改造,监狱会给予每月固定的零用钱以开账购买必须的生活用品,同时会按照其劳动改造的表现以劳动奖金的方式给与一定的报酬,具体由各监狱规定。 拓展资料: 犯人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①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②人身不受刑讯体罚和侮辱虐待权; ③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 ④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权; ⑤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 但犯人不得借口行使权利无理取闹,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有. 很少.. 一天就几块钱.. 不够你自己花的.. 而且工作量非常大..累得半死!!

在监狱的厂里干活是有工资的,其金额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三)欺压其他罪犯的;(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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