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需要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有_离婚时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6:54:48 人阅读
导读: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存在期间内,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我们不提,就说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吧。首先要搞清楚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存在期间内,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我们不提,就说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吧。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什么事双方的婚前财产。只要把这个问题分清了,就容易分割了。

婚前财产是指在打结婚证以前,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房和车是谁单独出资买的,女方的陪嫁嫁妆和现金{ 不包括彩礼部分 )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自法律承认双方为夫妻之日起,双方的共同收入的总和,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还包括,婚前双方出资付首付,一起还贷,或者是双方平摊买的房,买的车也属于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就要按出资多少的比例来分割了。

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共同出资的财产按比例来分割,婚姻期间内所有的收入的余额和添值的动产和不动产,都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提起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和物质上的赔偿。

不离婚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说实话夫妻不离婚,平白无故的,分割什么财产啊?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没有这个可能存在的,法律部门也不会支持你们这样做的。

莫非你们协商准备离婚,夫妻俩预先作好财产分割方案,达成离婚前的共识,然后向法院或民政部门,经判决和协议离婚,才有这种可能的存在。

不知大家怎么看,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不当请指教。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区分份额的。 第二、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男女平等原则。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的,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这个简单,既然要离婚,人都没有了,还拿财产有什么用,那钱财如粪土,生不带来死不去的东西,自己重新东山再起就好了。

谢谢邀答。双方都已同意离婚,而在财产分割上出现了矛盾,那该怎么办呢?依据个人的社会阅历和认知,作答如下,供参考:

一、既然双方都已同意离婚,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如果数额不太大,且意见分歧,矛盾不太大的情况下,建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毕竟夫妻一场,财产是身外之物,当然,如果矛盾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就只好起诉了。

二、如起诉,只要法院立案受理后,一切程序,即可按照法院的相关通知走就可以了,无须多说。至于证明材料方面,除正常的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等以外,重点就是财产的详尽清单,及其双方各自出资证明材料,因为这是财产分割的直接证据。


三、法院的最后裁决,是在双方提供的具体材料证据基础之上,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的,所以,希望所提供的证据不要弄虚作假,否则要负责任的,相信法律会做出公平的判断的。

妥否,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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