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长_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时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2:59:11 人阅读
导读: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

你好,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  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  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  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生活中,意识里感觉:证据确凿,人证属实……或庭内外调解、协商、赔付一切顺利,特事特办,快十天半月,略慢二三月很快结案;要是证据、证人、证言难解真伪,分歧、矛盾过大或尖锐……任何一方,调和,判决感觉难以公正满意,上诉、上访、申诉,二三年或更长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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