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按揭的房产可以归一人_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怎么变更到一人名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50:43 人阅读
导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即使协议离婚归属一方,但由于银行按揭款尚未还清,此时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你的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你的房产的产权不归你自己所有...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即使协议离婚归属一方,但由于银行按揭款尚未还清,此时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你的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你的房产的产权不归你自己所有,是你跟欠款银行共有的。所以你要想过户必须得到银行的同意,你欠银行的钱你觉得银行会同意你把房产交给别人吗?只有你提前还完剩余的贷款房产才是你自己的,才听你的指挥。  

想办理此类住房过户,有两个方法:  

方法一

由男方筹资把银行的钱还清了,然后凭银行开的贷款结清证明,去房屋所在区产权登记部门注销银行的他项权利,然后房子就可以拿出来了。办理完毕该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再由双方一起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和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离异析产过户给男方。  

方法二

目前无钱还清贷款。就由双方保管好离异协议,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由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和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男方。

如果女方拒绝,男方可以凭离异协议依法起诉女方维权。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款未还清,怎么过户到另一方::

随着国民经济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追求也发生了很多变化。现在的夫妻不是以前能填饱肚皮,嫁鸡随鸡的年代了,一言不和就拉破。

离婚,是每个涉事者一件最头痛的大事,但既然双方已无法继续婚姻的延续,离了也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名下未还清房贷的共同户产的分割是最让人头痛的一件事,共同按揭未还清房产其实最麻烦,当然夫妻达成共同协议明确约定的除外,没约定好的主要还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另立锅灶。

这种情况只有一、先评估房产,评估升值空间,二、夫妻共同提前还清房贷,好拿到抵押在银行的产权证书,三、如房屋首付款是一方首付,先去除首付款,并计利率。四、剩余部门按五五分割,也可计入分割期内的增质部份,有约定协议的除外,接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就行了。如果不能提前还货,解冻手续的只有公正处公证,一方按约定接受另一方房产产权,继续用共同帐户来付银行按揭款,直到完成事谊,还有就是可以以买卖方式重新审核方式过到另一方,但有效机率不大,当然,如果一个家庭真的破裂了,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也不需要方方面面真去计较,早离早散,早分安心,只要真心提出离婚的一方,是真心想离开对方,其实财产在他(她)心里已不算什么,因为对方要的是所谓的自由与浪漫。

最后祝大家:家庭幸福,财源广进!

以上是个人看法,仅供交流探讨,如有不当敬请谅解

离婚后,房子也可以归双方所有,未必一定归一方所有。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扩展资料:准备资料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手续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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