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确权和拆迁是两码事。确不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反而是列入拆迁计划的,不再办理确权。
宅基地确权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区域性宅基地普查,由登记部门按相关程序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对确认宅基地权利的过程。
根据国家部委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区完成进度不同,有的地区在2013年底已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有的地区还没有完成,还有的地区又开始了新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你说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以上这些确权登记工作不是为了拆迁,主要是为推进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之一。
拆迁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已征收为国有的集体土地或城市房地产,在依法安置补偿到位后,对原址进行的拆除迁移。如村庄搬迁拆迁改造,可异地安置或原址安置等。
人现在在社会上生活,必须要有属于自己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现在没有身份证明,你将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和人的身份证明一样重要,如果宅基地没有确权证明,今后很多牵涉宅基地的政策法规,拆迁补偿,,,,,,统统没有这处没有宅基地确权证明的宅基地的事。
2020农村宅基地确权今年底会结束吗?村民应该赶紧处理吗?
宅基地确权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一个重要保证,颁发证书是国家给农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个法律凭证。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房屋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通过确权登记能明确范围、减少纠纷、清淅产权,有利于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但是,由于农村房屋财产的继承、赠与、分家析产、转让等情况的发生,会产生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变更,需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的变更登记,所以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不会停止的。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将开展房地一体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宅基地及房屋的的确权登记是按照稳定连续、方便群众,自愿办理的原则进行的。
在未办理房地一体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的,未取得统一的不动产权证的,以前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也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继续有效,并可以继续使用。
三农观察汇认为如果条件成熟方便办理的,或有规定要求的,应尽量按规定办理。因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全面,有利于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有利于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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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消息呀!不但山东,全国都会跟进的!
一,盘活农村经济,资本下乡。
二,振兴农村,解决空心村。
三,解决老农养老,农村外流人员回归。
一举数得的好政策啊!
如果稍微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所以,你所谓的把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只不过是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他,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在你!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宅基地是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或变相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也就说不属于农村居民,而是城镇居民的话,是不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有极少数地区,如河北省进行了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允许城镇居民回到农村与农民合作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合作,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但是我国的大多数地区目前不允许城镇居民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诚然,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
所以,你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给你外村的农村居民!当然,前提是得双方签订好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及其他要件,这个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笔者提醒你一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旦你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就无法再获得新的宅基地,请你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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