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有死刑罪吗_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19:34 人阅读
导读:你们还记得当初让苏州变许州的那个婆娘吗?估计大部分人忘了。所以,这件事估计结局也一样身犯故意杀人罪,而又情节特别恶劣,不但没有选择自首,相反还潜逃这么些年,无论...

你们还记得当初让苏州变许州的那个婆娘吗?估计大部分人忘了。所以,这件事估计结局也一样

身犯故意杀人罪,而又情节特别恶劣,不但没有选择自首,相反还潜逃这么些年,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该是死刑!

对于一切杀人、抢劫、拐卖等犯罪分子绝对不能宽容!

谢邀。

杀人偿命,是自古定下的规矩,是对恶性犯罪最有效的震懾,如果将杀人犯免除死刑,会使治安更加严峻,使人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古代死刑的方式就多了。凌迟,腰斩,砍头,浸猪笼,等等反正各种惨无人道的死刑方式都有。到近代以后一般就是枪决,电刑,绞刑,还算比较人道。现如今呢,死刑就两种,枪决和注射死刑。

现在枪毙和注射都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注射,没有条件的地方,依然是枪毙, 从1997年中国开始试行注射死刑以来,除了一些大城市,注射死刑并没有全面推行。 用于注射死刑的药剂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掌握。注射死刑的方式分成车载式和固定刑场执行。执行车造价在70万左右,而固定刑场则需百万。由于投资很大,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全普及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相比枪决,注射死刑会让死刑犯死亡得更体面,更有尊严。但注射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需要根据各个省市的条件来配备。

此前,曾有人质疑,是否职位高、有背景的职务犯罪罪犯在执行死刑时会使用注射方式,而普通罪犯执行死刑时会采用枪决。在刚开始试点注射死刑时,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对一个职务犯罪罪犯,比如某位高官执行死刑,但目前注射死刑已经在中国推行了十多年,执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都不太会根据罪名不同而区别对待,通常都是一批死刑犯在执行时按照同一种方式执行。条件达到了就能使用注射,没有条件就只能枪决。

所以一般情况下还是枪决的多,全面注射的条件还没有达到。

谢谢邀请!

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这2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把对方杀死。

而故意伤害致死其主观目的只是伤害,而致死只是一种意外情况。


当然,虽然这2种情况最高刑都为死刑,虽然故意杀人的恶性要强于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还是看其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力社会危害性,伤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决定。


以现在慎用死刑的制度来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伤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观恶性不是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会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准刑是无期,然后根据你的认罪情况,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谅解书的签订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调节。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杀人由于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对方,因此其主观恶性本身是极大的。而故意杀人罪和制毒贩毒罪也是我国执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杀人的案子,对其性质肯定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基本上有这几项一般最起码也是“死缓”了。

然后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其他情节来判断你是否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几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几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属于手段特别残忍的,有这个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执行妥妥的了。

然后,你杀了人后,为了隐藏犯罪行为,把尸体分尸、抛尸、奸尸或者其他心理极其变态行为。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危害性的问题了,国家虽然不能容忍杀人,但绝对不能容忍变态,因为对这类人的宽容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因此,你杀人后,有一些变态行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当街杀人和在私密隐秘位置杀人又不一样。可以这样说,你在隐秘位置杀人如果还有回旋的余地的话,你当街杀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杀人,就把后路堵死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杀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见,不能造成轰动以及其他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否则,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时间的一个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杀了,藏在冰箱里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丈夫把妻子杀了,但由于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几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里面,还共同生活好几个月,这就属于变态行为了,于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情况,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影响判决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虽然故意伤害罪致死以现有政策几乎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我也见过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件。一个是杀了3个人,一个是无事生非当街砍人,最后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样是杀人,怎么规避一些问题,也是一门学问的。

法律是保障国家安全隐定的准绳,没有法律的制约,一切难以进行。对于那些危害社会正常秩序,杀人放火,罪恶多端的必须预以重判,决不忍让,这是对人民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国家的稳定,人民的安全受法律的保护,不废除死刑是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稳定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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