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花园安置房有房产证吗_安置房可以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1:36:09 人阅读
导读:由于城市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所以拆迁安置房就有了市场。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他们大多不能一次性将手续办理完毕,手续办理也比较复...

由于城市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所以拆迁安置房就有了市场。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他们大多不能一次性将手续办理完毕,手续办理也比较复杂。因此很多人都疑惑拆迁房能买卖吗? 拆迁房买卖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卖方不配合过户又该怎么办?带着这些问题,今天我们采访了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钟延成律师:最近,我的团队及我们律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买卖案件,特别是最近南京市江宁区、建邺区、栖霞区的几个比较大的拆迁安置房政府陆续办理了产权证(不动产证)之后,导致我所的咨询量激增,我们团队每天都能接到七八个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卖方违约,买方应该怎么办?或者卖方不愿意过户应该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也导致了最近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上面的矛盾比较大。根据我们团队大量的实践案例已经目前司法审判实践的客观情况来看,本律师就拆迁安置房买卖谈以下几个点:

1、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未满五年合同效力的问题?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是有效的。这里我们要区分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拆迁安置房也统称了经济适用房。对于经济适用房应当注意与拆迁安置房的区别,对于拆迁安置房,有的地方也称为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但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只是不满五年转让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不予支持。

要特别说明的是,就从我们司法实践来讲,2016年之前司法实践当中未区分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统一确认合同无效,自2016年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培训纪要上开始承认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效力,直至2017年8月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确认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效力。所以,从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目前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法律所认可的,这也就为买方的权益建立了初步的保障。

2、卖方要求涨价50万,或者毁约赔偿违约金,不再继续履行怎么办?

钟延成律师:对于此类案件,我们一般会建议买家分三步走,也是我们团队所谓的“拆迁安置房纠纷三步终结法”。

第一步,谈判。和卖家进行谈判,有礼有节。不要一味的扩大矛盾,谈判的同时是在采集证据,因为拆迁安置房买卖往往年代久远,买方要想诉讼,必须充分采集证据,这里的证据涉及几个方面:(1)买卖合同,有很多拆迁安置房买卖没有买卖合同只有收条之类的,需要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形式来确认证据;(2)付款凭证,证明买方已经完成了所有的款项交付义务,比如银行流水,比如收据,比如录音确认,短信确认;(3)合同主体审查。很多拆迁安置房的被安置人和出卖人不一致,比如父亲替女儿签字买房等,要进一步确认出卖人的授权情况,行为事后有没有被追认等;(4)事情经过,有中介参与交易的,让中介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没有中介的,有证明人的让证明人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等来固定证据。

第二步、诉讼保全,继续履行。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如果进行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必须先行保全。能否保全查封到该房屋是拆迁安置房买卖当中案件能否胜诉的重中之重,关键性一步。如果不能保全,就意味着卖方可以随时转移该房屋,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可能导致败诉。所以打好诉前保全、诉中保全之战是安置房买卖诉讼的关键之战。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和保险公司进行办理,能够加快保险的进程。一般保全成功的,并且案件证据充分的,法院一般会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比如房屋已经过户至他人名下的,比如签约人和房主不是同一人等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调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赔偿的请求数额一般会房屋的市场价,对于房屋价值的确定,一般通过鉴定机构评估房屋的价格来确定。

因为诉讼属于专业性和对抗性很强的色彩,所以建议所有的买房人最好委托律师办理,最好在谈判时就委托律师介入,多听取律师的建议和方案,以保证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关于安置房产生纠纷比较多的原因问题?

钟延成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法规政策约束。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安置房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差异因素。购房者基于价格因素,倾向于低于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的安置房。但此类房子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交付办理产权,间隔时间长,随着价格不断上涨。办理过户时,卖房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

4、关于卖方人能否以承担违约责任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

合同是否履行的选择权在守约方,也就是买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该合同。

小产权房,将来会不会有房产证,其实,截止到目前,国家也没有一个政策出来,什么意思呢?其实很简单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房子,可能会慢慢的就消化掉了,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深圳,拆迁掉的小产权房,全部都改成大产权了,城镇化,一定会把这些小产权的房子,土地产权变过来,深圳是这样操作的,但是不代表其他地区也这样。

其他地区,小产权房的存在,可能再过20年,没人提及小产权房了,因为那个时候,很多小产权的房子已经老了,没人住了,自然他就退出了历史,就像现在的日本一样,有很多老房子,便宜的要死要死,根本没忍住,而新房子,价格要比老房子贵十倍以上,你想想,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时代会造就这些事情,未来小产权房,随着时代会把他们淹没,就这样,不需要做任何改变,也不需要任何的政策,它自然就不存在了,就这么简单。

小产权房,就不要考虑他的产权证的问题了,纠结它是没有意义的,现在要说的,就是你买了小产权房,可以安安全全的居住,至于说拆迁,那么你就占便宜了,假如不拆迁,20年后,30年后,40年后,想一想那个时候,你还会,在想起什么是小产权房吗?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小产权房,世界上就是农村的这种,宅基地房子,农村宅基地的房子一直都存在,也没有国有化,所以,小产权房也一直会存在,也不会国有化,除非城市发展,速度过快,涉及到这些小产权房的利益的时候,才会进行下一步的变更,毕竟是少数,你们觉得呢?

好了,就说这么多吧!关于投资购房,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可以随时关注公众号『乐福居』回复关键词,这里会有一系列关于购房的一些小常识,最好祝你们全家幸福,安详乐居。


一、办理回迁安置房房产证应交纳费用:

1、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

2、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3、产权登记费,按80元/套收取。

二、回迁房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证件: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5、业主身份证。

安置房一般是集中一本房产证,是所有房子共用的。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的,只是一般办理时间较长。政府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政府统一办理不动产证,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1-2年,农村征地拆迁安置房一般3-5年,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征地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划拨用地,二次出售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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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置房产权问题,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该房屋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所以,一般安置房还没有缴纳土地使用金。有房产证的,但是不注明土地使用多少年的。交易必须补交土地使用金,才成为商品房,才有注明多少年使用年限。

具体情况还要看您当地和安置房的性质,建议去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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