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不是坑人_对于职业年金保险,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57:05 人阅读
导读:职业年金不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就是日常所称的社保(也就是退休后能享受的养老金),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是公积金。而职业年金是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包含...

职业年金不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就是日常所称的社保(也就是退休后能享受的养老金),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是公积金。

而职业年金是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包含一小部分国有企业及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职业年金不是一种保险,是一种补充养老制度,叫做年金制度,可以把它看成一种养老基金,而不能把它看成一种保险。

它是依据国务院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设立的,同时天还需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及投资运营办法等相应的配套措施。

职业年金制度采取的是积累制和记账制的综合。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非全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要实行实账积累。

职业年金个人积累,意思就是说,我们每个月发放工资时要扣取缴费基数的4%,存入相应的职业年金专户,有专户委托的资质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理财。

单位部分由于承担的是8%,各地的财政由于并不完善,国家允许他们采取记账制,等待职工退休或者转移的时候,再将所有的记账钱数拨款充实。即使是记账,也要按省级政府统一发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所以,职工并不会吃亏。

职业年金的领取待遇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月数,计算出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每月领取一部分,直到领完为止。相当于多了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退休时职业年金账户有5万元,60岁退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这样每月我们能够领取三百六十元的职业年金,一直到领完为止。退休后每年的收益率要按照理财机构实际收益率计算了,没有记账利率了。



第二种方式,实际上是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的利率非常低,一般也就在3%左右,一般是赶不上年金专门理财机构的。

保险的话,有一种保障的特性。比如个人账户养老金,每年他的记账利率是由国家统一公布,并不是按照机构的实际理财利率计算。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远远超过了很多人的理财利率,甚至赶上了一些地区的工资增长率。如果我们活的时间比较长,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领取完毕的话,国家会通过统筹账户补发相应的待遇,确保大家退休待遇不降低。

职业年金账户有没有视同缴费呢?没有。

原因就是国家规定了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待遇比较,老办法待遇高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新办法待遇高,在发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基础上,额外发放一定比例的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部分。

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被卡死在了2014年10月的基本工资水平上,然后按照国家公布的工资增长率,每年一调整。2016年是6%,2017年是4.5%,2018年可能是3%。

主要原因就是国家参照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增长情况和退休待遇新办法的增长情况所确定的。

过去我们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缴费年限,实际上国家通过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补偿的并不仅仅是个人账户,也包含了职业年金部分。

比如按照按照社平缴费基数缴费一年,能够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计算贬值的情况下,只有0.7%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过渡性养老金一般在1%到1.3%之间,而且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不会贬值。而且退休时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退休时的职务来确定的,一般都会远远高于1。所以,过渡性养老金将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部分都找平了。

所以,职业年金既不是保险,而且也没有视同缴费一说。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是财政供养单位,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肯定没问题,但如果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又没有什么收入来源,那还真成了问题。

我们当地就有好几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像政府招待所、水务局下属几个渠道管委会、交通局下属几个站,平时连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都不能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拖欠,以致于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得自己先垫缴清欠费,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你让单位再缴纳职业年金,可能吗?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我认为,对于确实没有什么收入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们还是理解吧,能保证我们能正常享受职工养老、医保待遇也就万幸了,也就不要奢求什么职业年金了。

企业年金规定的很明确,是由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只是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没有法律强制性的,建立与不建立,企业说了算。

而职业年金规定是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没有给单位自主建立的权利,但也没有多少强制建立的措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单位自主决定的方便。

不过,单位没钱交是一回事,单位有钱不交是另一回事。如果单位有钱不交,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得寄希望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到位了,这样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这个问题提的好,还比较有新意。不过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才开始建立的,到现在为止也才不到五年的时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方式,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职工退休后,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外,还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计算方式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类似,领完规定的领取月数后不再领取,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完规定的月数后还健在的,由统筹基金来支付。由于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仅次于职工养老保险,存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比养老保险还多了4个百分点,所以如果缴费年限比较长的,职业年金比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高。

企业年金属于企业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养老制度,虽然也有企业年金办法,但是不像职业年金那样属于强制性,而是由企业决定是否自愿参加和缴纳,目前由于大部分企业要考虑经营效益,经营成本等因素,除了少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以外,一般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参加。凡是缴纳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方式和职业年金差不多,也是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然后根据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是理财,职工退休后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外,还可以按月或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的职业年金,如果属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虽然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要计算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只用于计算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不用于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只有在职时缴纳了职业年金的人员,退休后才能享有,具有视同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发职业年金的年限。同样的道理,具有企业年金的企业也是如此,同为企业职工,只有参加了企业年金的人员,退休后才能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没有参加的人员也是无法享受的,在退休前没有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即使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作为计算企业年金的条件。

综上所述,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分别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来计算年金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作为计算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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