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刑事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3.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6.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7.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详情可以去看一下《刑事诉讼法》
1、”刑法五十六条“”取保候审“,没有这样的规定。
2、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这里指的公安机关是相对于检察机关、法院来讲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的是短期有期徒刑执行 、假释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简称公安,作为术语指中国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一、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而未提起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生效前一律不准交付执行。 二、司法机关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司法局,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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