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好还是终止好_解除劳动合同是个人提好还是单位提出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2:26:17 人阅读
导读:肯定是等着公司裁员啊,自己离职什么都没有,被公司裁员不仅有补偿,还有失业金可以领取,何乐而不为呢?下面我们就具体说一下吧。被公司裁员们可以获得哪些补偿第一:基本...

肯定是等着公司裁员啊,自己离职什么都没有,被公司裁员不仅有补偿,还有失业金可以领取,何乐而不为呢?下面我们就具体说一下吧。

被公司裁员们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第一:基本赔偿

对于裁员的基本赔偿每个企业是不同的,但是都需要按照《劳动法》里执行,大部分企业补偿标准都超过《劳动法》的范畴,当然这些都是一些国企或者外企的补偿标准比较高,私企相对较低,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按综合工资,即劳动者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应发工资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基本上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对于工资是所在地区三倍以上的工资,按照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等等。这些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要执行的,如果企业不执行,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反正已经被裁了,为什么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二:失业金

对于因为公司效益不行,导致自己失业的工人,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登记,然后领取一定的失业金,下面我们就看看失业金怎么领取。

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对于你来说,你是被企业裁掉的,并非你个人意愿想要离职的,如果你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了,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来定的,下面就说说上海的标准,今年刚出来的。

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虽然失业金是越来越少,但是每年的额度是增加的,比如今年上海市又提高了失业金的标准,第一个月失业金可以领取1815元,这些钱基本满足一个人月生活费,因为不知道你在公司工作多久,所以也不清楚你可以领取多久的失业金,大致的是工作一年可以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这些钱在你重新找工作的阶段还是非常有用的,毕竟聊胜于无。

但是如果你选择主动离职,那么你将什么也得不到,这种情况你还会主动离职吗?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在公司待着,先拿到一笔公司的赔偿,然后让公司开一个失业证明,不要担心公司不给开证明,这个是公司义务,你失业了,公司必须开,然后拿着一些材料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有了补偿金和失业金,你在重新找工作的空窗期就不用担心经济问题了。毕竟失业了最大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

最后,祝愿你重新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END......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和单位提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如果你个人提出的话是属于你个人主动辞职,那么个人主动辞职是享受不到相对应的一些经济补偿待遇的,包括失业金的领取也是无法来领取的。

那么如果是单位提出辞职,很明显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是属于被开除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根据你所在工作单位工作的年限,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那么这个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除此以外,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的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最长领取失业金不超过24个月的待遇,所以说很明显你也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领取,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我们通过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肯定会比我们个人提出辞职要好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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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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