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撤销权3个月_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能申请撤销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7:34:28 人阅读
导读:一年。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

一年。 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55条第1项也明确规定除斥期间为1年。即撤销权、变更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1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除斥期间并不是均为1年。 《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104条第2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75条第2款,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第五十四条:列合同事权请求民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重误解订立;   (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 行使撤销权要注意:撤销权事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起内行使 撤销权; 第五十八条合同效或者撤销该合同取财产应予返;能 返或者没必要返应折价补偿错应赔偿所受 损失双都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您的问题涉及撤销权的性质以及除斥期间。

2、撤销权在理论上有争议,通说认为性质为形成权,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如下规定,以供参考: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如还有不解之处,请及时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撤销权是不会失去的,你向法院起诉,是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也是维权的过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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