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_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后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1:41:54 人阅读
导读: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后根据员工进厂日期重新申请补办不可以要求补办。补办是对未订立劳动合同且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而言,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曾经订立劳动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

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后根据员工进厂日期重新申请补办

不可以要求补办。补办是对未订立劳动合同且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而言,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曾经订立劳动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不可以补办。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复印,加盖原单位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首先要了解劳动合同遗失会有哪些风险?

劳动报酬或利益受损

大家一定要在确定到一个公司工作后,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里应该明确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很有可能会因为约定的薪资不明确,而造成个人的利益损失。

加班过劳或难以维权

另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也是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助于其维护个人的休息休假权利的。

社会保险一定要有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要参与。而且,《劳动合同法》也具体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

为什么说社保很重要呢?因为它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引起对社会保险的重视。

工伤认定费时费力

还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劳动者如果没有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即使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用人单位不认可,也是要经过一年时间的法院一审和二审,最终认定工伤。这样算下来,时间成本是很高的,所以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很重要的!

那么遗失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加盖公司印章即可。有的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有备案可以到人社部门复印。

如果上述均无的情况下,看你需要劳动合同做什么了?如果是工伤认定,又没有社保的情况下,那么你没有劳动合同就需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你跟用人存在劳动关系。如下列: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职申请表;

4、考勤记录,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5、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7、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8、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9、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志的衣服;

10、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 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11、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档案里面你被丢失那几年的工作履历记载,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可以作为你那几年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证明,不影响你应当享有的权利。  不过,依法劳动合同应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你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单位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复印一份要单位盖章认可。

你辞职后公司需要将你的社保转出,如果没有合同,社保转不出来,你最好去劳动局查询一下公司究竟有没有给你交社保。 如果公司没交社保,你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入职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到一年也算一个月,不到半年算半个月。 如果公司交了社保,原则上你也可以申请仲裁,因为公司从08年1月到09年6月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自08年2月至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但是我怀疑你09年6月签合同正好是原公司撤销,老板开了新公司,这样前面的就不容易追究了。 就业证可以自己去户口所在区劳动局补办,不需要公司配合,合同可以补签,公司不给你合同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最后要说明,自己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丢了其实也没有多大的关系,这个劳动合同就是约束劳资双方的一纸协议,只要相互遵守劳动法,这一纸协议没有多大的意义。换句话说,如果劳资双方产生了劳动分歧,这个时候就要参照您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中国的劳动法了,站在谁上述谁举证的立场,你就得提供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您也无需当心。(我工作好几年了,劳动合同签订完了,就不知道放到哪儿去了)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即使劳动合同丢失,毕竟你们还有事实劳动关系,你们的劳动合同本来就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核、鉴证,假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还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下,你这所谓的劳动合同意义不大。

假如你单位知道后,采取了不认帐态度,你可凭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相关材料(比如考勤表、工资条以及所有能证明系该公司资料的东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还有一份,你可以复印以下,或与单位关系不错的话,再签一份即可。

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原单位解决。请原经办人把单位留底的找出来复印一下,再加盖公章就行了,并不是要重新开一份。去劳动局看看。或者找街道办看看。打电话询问你解除合同的材料!记住全程一定要录音!不管对方语气多么恶劣!你都一定要耐心说着好话!就为让对方把你的合同问题谈到,一直坚持到他承认你有过解除合同!然后他们的证言全部套出来以后再继续说明申请再次开据或复印他们手中的劳动合同!如果他们坚持不开据,或者也不借用你原合同的话!用复制的录音找人事领导!商谈借合同问题!如果不成就拿出录音!如果听到录音他们依然还不借你的话!找当地新闻媒体一起到他们单位,如果无果就去劳动局!这是民间取证和对自己最有利的办法!私人侦探都用的办法!给个满意吧!你不知道说没证明啊。我做过怎么多单位都没见给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找你有开公司的熟人给你弄一个就行了吧,日期写合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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