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_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6:09:17 人阅读
导读:现在全国都基本上取消了税务登记证。而改为三证合一,即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为一证。所以办好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就办好了税务登记证。部份地区更...

现在全国都基本上取消了税务登记证。而改为三证合一,即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为一证 。所以办好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就办好了税务登记证。部份地区更是五证合一(连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非常简单方便。所需材料也就是你办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



但取证后,要在30天内到当地地税、国税部门报到,才比激活。从此,你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并必须按时报税,记住,那怕你没营业,也要零报税。

南京市地税局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三份)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业主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6、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经营合法化!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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