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资产转为固定资产_如何将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7:31:27 人阅读
导读:可以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别的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交换,即可将无形资产变为固定资产;如用生产专利换生产线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

可以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别的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交换,即可将无形资产变为固定资产;如用生产专利换生产线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转固,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形成方式有二种,一种是直接采购或其他途径获得后就可以直接投入使用的,在采购后就可以作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在使用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另一种固定资产,采购后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设备安装或者进行工程施工建造。如需安装的设备、需建造的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等,这类的固定资产资产,因为尚不具备实际使用状况,在这之前,是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般先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来核算并归集相关的采购原价和建造成本。 固定资产转固,就是这后一类的需安装或建造的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在安装或建造完成后,通过验收或调试试运行,达到了正常使用状况(也称竣工验收),会计上,依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将原来的“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冲销,并转到“固定资产”科目来核算,并按固定资产来管理,这个投产使用前的验收及会计账务处理过程,在专业上就称为“固定资产转固”。

在建工程如何转入固定资产的方法,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汇总后结转到固定资产中即:

借:固定资产---xx(资产)

贷:在建工程---xx工程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一、省财政给予20万元用于我场修路。 借:银行存款20万 贷:专项应付款20万 现在路修好了付修路款, 借:固定资产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然后: 借:专项应付款 20万 贷:资本公积 20万 二、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是两个性质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资产,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等。固定资产是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如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等。他们两项无法相互转换。

已经具备了固定资产的条件,施工款没有全部付完,不影响转入固定资产,需要的是完工证明、移交证明,只要能确定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做应付款,把在建工程价值做齐全,比如,在建工程已经做了1000万,还欠100万元款没有付清:借:在建工程100万 贷:应付帐款100万 同时:借:固定资产1100万 贷:在建工程1100万至于发票,以后收到了,附在固定资产的凭证后面即可。注意,不收到发票,不要付尾款!支付尾款时,借:原材料(或XX施工费用)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同时,借:应付帐款100万 贷:原材料100万(或XX施工费用)

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只能按账面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不确认收入。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改为自用,将存货转入固定资产应超过一年,未超过1年又进行销售,会计应作为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已提折旧,税法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库存转为固定资产须视同销售,如实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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