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过期_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0:14:10 人阅读
导读: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个人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

  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个人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我们来讨论一组民法上容易混淆的概念: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制度在民法总则里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法律设计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醒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否则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的沉睡者,试想权利人对自己遭受侵害的权利都不上心,法律凭什么着急的要保护他,要不真成了皇帝不急,太监急了;

(2)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导致权利本身消灭,只是会使义务人获得抗辩权;

(3)短期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中断、中止或延长;

(5)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且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除斥期间: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人一个行使权利的期间,超过该期间将会使权利消灭的制度。

(2)除斥期间的经过,将会使权利本身消灭,对比诉讼时效(2),体会他们的不同;

(3)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4)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

(5)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上面只是简单的介绍了下这两个概念,接着我们来举一个例子:

一个村庄最近经常遭受野兽攻击,上帝给了这个村子里的2个勇敢的年轻人一人一把宝剑,让他们保护整个村子,一把宝剑叫诉讼时效,一把宝剑叫除斥期间,上帝害怕宝剑力量过于强大,便给它们设下了有效期,会让宝剑在一定期间后自动失去力量。

野兽或许听到了些许风声,便逃到城外避风头去了。2个年轻人见状,就把宝剑都收好了,过了一段时间,野兽又回来了,年轻人就去找他们的宝剑,拿着诉讼时效的年轻人发现,宝剑还在,只是已经没有了神力。(诉讼时效经过,权利还在,只是变成了自然权利,义务人获得了抗辩权),而当初拿到除斥期间的年轻人发现,他的宝剑消失了(除斥期间经过,权利消灭)。

通过上面的讲述,相信大家能将二者简单的区分了,但是大家知道,法律是一种规则,他的任何一个规定不是拍脑门拍出来的,而有他背后的价值判断,我们不仅要知道法律本身的规定,还要探究他背后的原理。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请求权是一项请求他人为或不为某行为的权利,决定权不在于你,而在于这项权利所对应的债务人,你只能请求他而为之或不为之,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就在于督促你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你的权利便不再受法律强制力的保护,而只能变成一种自然权利。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形成权与请求权不同,你不再需要看其他人的眼色行事,而可自行决定,例如:在无权代理中,于被代理人追任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而可撤销无权代理合同,合同一经撤销,自始无效,其他人不得提出异议。相比起请求权,形成权要强大的多,但民法世界里不允许这么强大的存在,故设立除斥期间制度,一段时期经过,权利消灭,例如:上例中,在被代理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消灭。

追诉时效期限

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过期不再追诉。(指一直未被发现)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期间,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从而使社会经济和法律等秩序能尽快处于稳定的状态。大圣下面对《民法总则》有关时效的关键条款作一解读。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大圣解读: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间断期间为20年。

2、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大圣解读:以分期付款为代表之类的债务诉讼时效计算方法,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开始计算。

3、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大圣解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特殊规定:自法定代理终止开始计算时效。

4、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大圣解读:性侵未成年人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特殊规定。

5、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大圣解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以期间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6、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大圣解读:诉讼时效期间问题,除了当事人提出抗辩法庭可以审查外,法庭不得主动适用时效审查案件并在实体做出处理。

7、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大圣解读: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关情况。

8、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大圣解读: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关情况。

9、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大圣解读:上述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说可以一直主张权利。直到损害终止危险消除等。

10、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大圣解读:诉讼时效是法定期间,不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通过合同或者其它任何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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