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周末强制加班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能直接用是否合法来回答,首先周六日加班,有没有给加班费,其次看加班费怎么算。另外关键的,还需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比如固定期固定时间上班的,还有不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些都要分开看的。这种情况,你可以跟你你的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比较靠谱。
以上就是金秋的个人观点,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仅做参考,谢谢。
关于加班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确因需要加班的,应当按照国际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分三种情况:一、当日超出工作时间加班,按工资的1.5倍计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加班,按2倍标准支付报酬;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按3倍标准支付报酬。按照这个标准,公司双休安排加班,应该给予1.5倍的报酬,而不是平常的日工资来结算。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在手,投诉到人事劳动相关部门,一经查实,公司除了要补偿个人的加班费用外,还将面临处罚。你公司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但是,违法就一定要维权吗?如果在国外,有这样的土壤环境可以考虑,在我国现有的体制环境下,这样做无异于自掘坟墓。一旦你因为单位让你加班而少付加班费维权举报,可以想见下一步单位肯定会以各种方式逼迫你辞职,你在单位待不下去是可以预见的。因此,除非你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待,可以考虑举报维权,否则建议慎重考虑。
其实你的单位已经不错了,加班还会发加班费,很多单位加了班,别说加班费,连个问候、关心都没有,找谁去?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