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上的工资_为什么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25:38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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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劳动者发现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比较低,但自己实际上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却比合同里面的工资高多了,对于这种有利于自己的情况,很多人害怕违法。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只备注了很少的基本工资1800元,但是一个月工资构成是有提成,奖金,各种补贴,肯定会超出很多!很多公司想着法子钻法律的漏洞,自以为在合同上只注明最低工资标准,以为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降低违约成本!有更多的操作空间!还能避税,少交社保!这是聪明过头了,这些做法已经严重违法了!

那么作为劳动者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难道就只能能拿基本工资吗?其实不是这样的,通过举证,如果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

根据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文件精神,我们在第四条中可以看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素构成。不管合同上是怎么操作,国家是有明文的规定,并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公司已经有半年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了,那么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当我们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首先要证明每个月的实发工资

如何证明每个月的到手工资呢?其实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是银行转账的,那么在一年之内的转账流水,工资单,都可以直接证明你的每个月实际收入!

如果公司是现金发放或者微信转账,提供转账的截图,现金发放必须有录音或者同事证言这些都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到多少钱

在工资方面,已经有半年没有发工资了!你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各种补贴有一万元左右!肯定是要求公司把工资,足额发放了!

在这个时候公司可能不会给你完整的工资表,也不承认加班,还会产生各种扣罚!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只要提供完善的考勤记录,公司,各种补贴政策,证明自己在工作的时候没有任何不当!那么就可以尽量避免公司的扣罚!

申请经济补偿

公司已经半年没有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了!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工资的25%来算!

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要多了解各项劳动法规,把劳动法执行到位了,我们的利益才更加有保障!就算企业合同,只体现了基本工资,但是我们只要能提供证据都可以,要求公司足额发放,并且申请经济补偿!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打过数情况,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公司具有主动权。

因为工资不一致,不需要另外签合同,最多算是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所以公司才会有工资结构表、工资条、和工资发放记录。而实际上很多公司又不给工资条这些给员工,所以造成员工非常被动。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具体看以下:

一、首先实际公司肯定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这个基本上是违法的,相信很多公司也不会这么做。

二、如果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的,那么平时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一定要记得保存,这样到关键时候,劳动权益才不会被受损。因为劳动仲裁是会看这些证据的,如果有,就会以为这些证据为准。如果没有,可能就会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准。

总之,这种情况是现在的普遍现象,只能自己多注意留存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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