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_婚前协议约定房子归妻子,离婚还可以拿回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9:39:32 人阅读
导读: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房子归女方,或者在法院裁判文书中明确房产归女方,那就不能够撤销。如果房子是第三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的处分行为无效‘...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房子归女方,或者在法院裁判文书中明确房产归女方,那就不能够撤销。如果房子是第三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的处分行为无效

‘’此房应归女方所有。‘’可能有人会问:《婚姻法》不是规定了'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吗?怎么现在又说此房应归女方所有呢?`

这是为什么呢?

的确,在我们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实施的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糸中一直规定系"夫妻共同所有‘’,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家庭婚姻的变化很大,形成的家庭财产形式也趋于多样和复杂化,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让司法机关处理起来也十分棘手,以假结婚骗取他人巨额财产产生的离婚诉讼也呈上升态势,如果以原婚姻法‘’夫妻财产共有"来判决,其效果则是客观上鼓励了假结婚骗取他人财产的歪风,不符合法律应维护公秩良俗的社会功能。

为体现婚姻法律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治"的基本原则,尊重婚姻主体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在不违法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所约定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在保留原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财产共有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十八条和十九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如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和婚前财产共有、部分共有、或归各自所有。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双方对婚前或存续期内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案例:婚前双方有约定,婚后夫妻双方均遵照约定执行所购房屋在房管部门确定产权主体只有"妻"一方,而"夫‘’未曾有异议。体现的就是民事主体"自愿"的民法原则。

因此,根据《婚姻法》新增第十九条之规定此房离婚时按夫妻双方原协议约定应归妻所有。

经过公证处公证了吗?如果没有,仅仅是口头协议,可以宣布无效,如果已经公证了,那就只能按协议执行了,当然你可以去法院,要求对方放弃该协议。但理由必须充分。

只要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金山银山女方都能带得走,因为是男方自愿断给女方的,如果房产登记证书上有其他的名字那情况就变了,事情发生了复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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