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法院怎么判_不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怎么判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03:44 人阅读
导读:给付赡养费民事判决书有如下方法:第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支付4万并且自判决至申请之日的抚养费第二、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你不用怕,如果法院派人到你住处讲...

给付赡养费民事判决书有如下方法:第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支付4万并且自判决至申请之日的抚养费第二、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你不用怕,如果法院派人到你住处讲关于执行的事,你可以拿出二审判决书,提出“执行异议”第三,关于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如果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第四、建议你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交执行申请书原件,二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可以先不用交费用,待执行后从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

赡养费不能不给,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扩展资料:案例:不给父亲赡养费儿子进“黑名单”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张老汉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张某系其亲生儿子,理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但张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2011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5年9月,张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儿子支付共计10000元的赡养费。执行中,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一开始张某态度积极,承诺不需要法院执行,会主动将钱送到父亲家。后经核实,张某系再三推脱,找各种理由不主动履行。而此后,张某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无奈之下,法官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次日,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来到法院询问情况。法官首先向其解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劝导,张某表示日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国家规定有抚养责任也有赡养义务。父亲没抚养孩子,是他的错,他犯法。但是不能抵消子女的赡养。养,绝对得养。我就是不知道,子女能不能先起诉父亲,把姐妹三个的幼时抚养费要来,再谈老人的赡养费呢?毕竟,以后每个不负责人的男人生了就跑了,这个社会是不是就乱套了呀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是应该给的。

法院判了,一定要给。如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是他有没有故意逃避赡养义务。且 追问: 说了没有,在我们这里,不是少数(能保证吃饱穿暖都有些困难、还从不吃肉) 回答: 就你补充所述,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就是看当事人的实际能力和当地最低生活收入水平来确定每月给付赡养费是多少。而不是乱定一个数。也不是被赡养人想要多少就多少。

您好,我是陈群律师,谢谢邀请。

您问:父母离婚,您被判给父亲,以后还要不要赡养母亲?

一、陈群律师先给您直接上法条吧!

你看一下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就明白应该怎么说、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于法于情于理,您都应该赡养母亲。

1、父母离婚,那是他们以法律手段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他们的婚姻关系本来就是依法设立的。现在关系维持不下去了,所以就依法解除。

2、您和父母是血缘关系,是天然的,不能也不应该解除。

3、母亲生您养您,对您有恩,您应该报恩。而不应该计较母亲在离婚后有没有继续抚养。假设母亲没有继续抚养,那不是她本人的原因,而是判决使然。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婚姻夭折,受害,受痛的虽然是两个大人。这是大人自己造成的后果,就由大人自食其果,才是对的。但是,最受伤害,最无辜的还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从此失去了温馨的家庭,缺少了正常的父母关爱,够可怜的了。如果再得不到到正常的抚养,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虽然离了婚,但是双方都还有共同担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属于违法。除非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才可以不担负这个责任和义务,法律也会支持。

离婚后这位父亲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法院判决抚养,就跟死猪不怕开水烫一样,拒不执行。这是城门失火,殃及了池鱼呀。说实在的,只要没有给被抚养的人造成严重的后果,法律也奈何不了他。

你可以再次将他以遗弃罪告上法院,不为别的,就要拿住他一而再拒不抚养孩子的法院判决证据。在司法解释中;有能力故意不抚养孩子的,是属于犯遗弃罪,可视为主动放弃孩子对他的赡养权利。

到他老了,需要孩子赡养的时候,孩子手中就有他不抚养孩子,遗弃孩子,自动放弃了赡养的权。孩子就有权拒绝对他的赡养,依法也有这样的先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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