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感谢邀请。题主问题是仲裁管辖问题,简单分析一下:
1、仲裁法规定,可以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实践当中,异地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经常是外地,但是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外地仲裁庭不受理,这种情况只能与当地沟通解决,或向其上级部门投诉。由于起诉需要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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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位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当两者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时,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争议仲裁委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未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约定管辖的约定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因此这位观众可以在合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此类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在文章中明确倾向性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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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