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七十年以后怎么办_房子七十年之后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29:19 人阅读
导读:一,70年产权房首先是依据房屋基本寿命给出的。在正常情况下,房屋经过70年就要给重修翻新或重建,否则就会变为危房。试问,谁愿意住危房?因此只能重盖。由谁出钱重盖...

一,70年产权房首先是依据房屋基本寿命给出的。在正常情况下,房屋经过70年就要给重修翻新或重建,否则就会变为危房。试问,谁愿意住危房?因此只能重盖。由谁出钱重盖?你认为该谁出钱重盖?!要知道,你只有7O年房权期限!特别是城市楼房,到了70年需要扒掉重建,你就必须离开。就这一点来看,70年,你只是一次付清住房租金。这是本质!

中国房屋管理依旧是国有制。如果出现70年以后此房还可以住,而且你还在里面住,由那时候给出的政策决定。

有人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套到住房中,认为房屋永远是自己的。这是完全错误的!既便是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它们也没有永远,这是因为房屋是受寿命限制的。

设想你的住房到期后成为危房,谁出资重建?要国家吗?国家会出钱给你修房建房吗?请不要痴心妄想了。若是你个人如能出的起这笔资金,为什么不另买一套?

二,70年产权房还是根据人囗变化状态提出来的。实行商品房管理是2000年前提出来的,当时全国人口为12亿,其中30%为城市人口并需要住房。70年后(暨2070年)国家城市人口如何变化,那时候是看不到的。因此2000年只能决定70年内的国家房地产政策。2070年以后政策由那时候的当政人根据人口变化再决定。但是房屋属于不动产,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笔不动产的主权永远是国家所有,所有的人都是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缴纳房租方式可以变化,或一次性,或分批,或安揭贷款,或按年月交租,还是根据那时候的社会购买力等实际来决定吧。





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属于您的,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国家的。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屋的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从开发商拿到土地进行开发的时候,这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已经开始在计算时间了。当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到期后,有两种情况: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这块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那么您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获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时间即可,这个费用不会太贵,因为平摊到您房屋上的国土面积一般只有10来平米(具体面积请翻看您的国土证)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占有的这块土地,那么赔偿这块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会异地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担心这个70年的时间。

1、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不存在使用年限的,而是永久具有所有权的;

2、但法律规定房屋所分摊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住楼是50年;商业是40年。

3、房屋的土地达到使用年限后,如果房屋没有拆迁可以继续使用,但可能要向国家交土地出让金的。如果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内房屋拆迁,政策会给你补偿的。

您好!房子问题基本都是 我们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很多人知道房产产权为70年,那么70年后怎么办呢?下面请听我一一道来:

1、其实在我国房子的70年产权,更确切的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因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们普通人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这土地70年的租金。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细则规定。当然,最终的处理方法还得看国家法律如何规定。

3、具体案例分析:

2016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4、温州案例解决办法

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后,经与住建部协商,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如果是目前到期的,没有任何影响,至于以后的到期的,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目前要等待国家出台正式的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留言提问,有空将一一回复。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法律规定住宅类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超过70年也不用自己担心,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

当然这里的自动续期,不是说使用权人什么都不用管,直接去房管局或土地局换个新证书就可以了,而是到期时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重新核算评估土地价值,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你的商品房了。

现有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已处理案例证明,土地使用权到期政府会重新核算评估土地价值,按照评估价格的一半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样可以给房产使用人很多优惠,所以70年到期后房产怎么处理,大家不必过于担心,国家肯定会让你安稳居住使用。

其实,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一下,现在我们居住使用的商品房,哪个开发商敢于承诺自己承建的商品楼安全使用期限可以达到70年,估计没有一个开发商敢于承诺。我们现有的商品房基本居住使用30多年就被列入危房改造,你觉得担心70年有多大意义。

当然很多人给自己后代子孙留下伏笔,多几年使用年限可以省很多费用。但是每个买房人过多计较使用年限,恐怕一辈子也无法买房,只能租房居住了。

我们认为,只要自己有能力购房,不要计较使用年限多少年,直接购买就可以了。人生短暂,好多事情大家也无法预测几十年后会如何处理,只要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党的领导,肯定不会错。加油!

这个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等70年过后会有有关部门评估,如果评估建筑物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话,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费用是按照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来计算的,具体多少是根据当时的土地价格来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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