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4、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5
、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6、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7、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8、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这个要区分外资还是内资,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还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第一,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最新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法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因为股东持股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订案提交工商局办理备案。
第二,股东之外的股权转让。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转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工商局领取),目标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请特别注意,很多工商局要求转让双方亲自到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如果涉及到法人变更的,需要同时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一般要求对转让进行核税,即首先核定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转让所得税(自然人股东税率百分之二十),不缴纳所得税是无法办理变更的。
上海地区的股权转让更加麻烦些,现在各个区县具体执行标准相差很大,在工商变更前,需要税收专管员出具意见,就是需要先解决纳税问题,否则不给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税务和工商部门都会有“土政策”,这个绕不开的。
公司对外融资或者接受他人投资后,或者转让给他人,就要进行股权的转让了,股权转让也是工商变更的股东股权变更,那么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南及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首先我们要先知道股权转让是那种形式;公司股权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股东将部分股份转让出去,一种是股东将自身股份全额转让给他人。如果是后者的话就要同时进行公司股东、股权两种变更。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1. 《公司会决议书》2. 《公司登记申请书》3. 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4. 《股权转让协议书》5. 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若公司职位发生变化的还要提供《任免职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或者代理机构代办的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上便是南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如下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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