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行为处罚部门_一般失火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33:50 人阅读
导读:如果有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

如果有以下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按照《消防法》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将原由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工程建设、验收”职能划归住建部门;将消防管理职能和人员,全部划转到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这意味着,消防处罚和罚款,就被一分为二,消防工程不合格,由住建部门执法;消防管理不规范,由于违反消防管理而引起的责任问题,由应急管理部门执法。

2.各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管理的具体办法就包括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以说,以后的消防处罚、罚款等就可能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了。

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的,除六十二条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外,其它都是依据消防法执行。消防队虽是武警编制,但也属于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也有一定的处罚权。对于违反消防法需要拘留处罚的,应当由消防队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物业没权利罚款,只有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可以。如果没有造成其他人的经济损失的需要协商赔偿外,可以根据执法部门要求整改。物业这种行为是无权利的,可以申请地方司法所介入调解。

会,对发生火灾消防队扑灭后消防部门会下达火灾事故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处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0元的罚金。

1、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责令改正并罚款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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