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是什么意思_法律:什么是提存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57:07 人阅读
导读:您好!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提...

您好!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提存公正规则》第四条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因此我国目前的提存部门指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比如公证机关),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合同法》中提存标的物是合同之债的履行过程中,因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在债务的履行过程中,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虽然应负担受领迟延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却因未能履行而不能消灭,债务人仍处于债务拘束之下,殊非公平。为解决此一问题,早在罗马法时期就产生了提存制度,允许债务人在债权人拒绝受领时抛弃标的物而免除债务。

  但此种规定未免不利于经济发展,于是后来设立了提存制度,即在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标的物提交有关机关,从而免除债务。现代各国民法,一般都将提存规定为债的一种消灭原因。我国《合同法》把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债权人的原因,包括: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原则上转移给债权人,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提存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若债务人无法通知,应由提存机关履行此义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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