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信用卡犯罪量刑_信用卡犯罪判刑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20:09 人阅读
导读: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情形,但是,并不是恶意透支后,就会被法院判刑,能不能被判刑,必须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综合判断。一、恶意透支必须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在...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情形,但是,并不是恶意透支后,就会被法院判刑,能不能被判刑,必须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综合判断。

一、恶意透支必须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就包括了恶意透支这种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要满足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应当认定刑法中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只有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的,才有可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刑。

二、即便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也不一定会判刑

由于实务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常普遍,如果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往往造成刑法打击面太大,不利于发挥刑法保护人权,教育民众的作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因此,根据该规定,如果行为人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案件如果被银行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到检察院,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行为人如果主动归还该笔欠款的,那么,行为人的情节就比较轻微,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那么行为人自然就不用判刑了。

总之,恶意透支发生后,并不是必须会被法院判刑,而是要根据恶意透支的数额以及行为人的情节来综合判断。

2019年信用卡逾期立案分刑事案件立案和民事案件立案两种情况,不同情况立案标准不同。信用卡逾期后是否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主要看持卡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满足以下两点就符合恶意透支:

1、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

2、经过银行催收两次后,任然不归还欠款;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属于恶意透支,但是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信用卡用户的逾期金额达到5万元。

根据最新信用卡逾期法规规定,持卡人恶意透支金额达5万元,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对逾期用户判刑并处以罚款,根据恶意透支金额的大小不同,判刑期限和罚款金额标准不同。

信用卡逾期民事立案的门槛比较低,凡是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简单来说,信用卡用户逾期后,只要银行向起诉你,无论逾期时间多久,欠款金额多少,银行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所以题主不会被刑事诉讼,有可能被民事纠纷!但是除非态度恶劣,恶意失联,基本上很少被银行民事纠纷!

大家好,我是兰杰,旨在为更多的老哥老妹儿提供一些方法和建议,解决一些信用卡及网贷债务问题,传递正能量,远离套路贷,早日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这个问题是没有固定的答案的,为什么不能固定,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起诉是每个机构和公民都具备的权利 ,只要主观意愿想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就可以起诉。


2、发卡行起诉,不能够以金额作为绝对的标准,还要考虑发卡行当前的季度业绩指标和坏账率等等各方面的原因,所以主观性依旧很强,不是固定的流程一成不变。


兰杰总结:信用卡起诉与否大家都想知道一个固定的答案,但是考虑上面的因素,这是一个随主观而变化的问题,所以没有固定答案!希望可以帮到你!

更多:兰杰蒙面说

谢谢邀请!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持卡人恶意透支,(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3)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4)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四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构成,缺一不可。

其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理解?

上述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规定中的“催收”,要达到“有效催收”,以下属于“有效催收”的情形: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二、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五万元的,就会面临刑事的处罚。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数额,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欠款20万还不上就一定判刑坐牢?估计大家是被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万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给吓到了。

实际上这只不过是银行催收部门常用的催收伎俩而已,说白了就是在跟大家打心理战,他们会通过使用法院起诉,坐牢等措辞来给欠款人施压,以打破欠款人的心理防线,然后促使借款人号主动还款,这样不仅可以省去银行请律师的费用,还可以减轻银行的还账率。

正常其概况下,如果大家没有违法犯罪是不会坐牢的

现在使用信用卡的人很多,还不上钱的人也很多,截止2018年末我国信用卡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不还的金额达到了788亿元,这里面有不少人逾期金额都是几十万以上。

但是绝大多数人信用卡还不上钱并不是说他们不想还,而是真的没能力还上,比如有些人透支信用卡去做生意,因为投资失败导致信用卡还不上的大有人在。但是对于这些透支信用卡之后还不上的人来说,他们并不属于犯罪活动,挺多算是债务违约,由此跟银行产生了债务纠纷。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行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而不能直接动用刑法来解决。

因此,只要大家是正常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没有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就算大家欠几十万也不一定坐牢的。

如果大家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坐牢

信用卡逾期跟信用卡诈骗有本质的区别,信用卡逾期只是经济纠纷,而信用卡诈骗属于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且信用卡诈骗罪并不是银行说是就是,而是有一定的法律判定标准,具体来说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才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一旦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面前面三种情形比较好理解,比较难判断的是第四种情形,而且也是跟大家信用卡逾期欠款最密切相关的。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什么,刑法里面也说得很清楚,所谓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而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文件,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196条所称的“数额较大”,这样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当然并非大家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万块钱,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就一定被认定为了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出现逾期之后是否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有法律参考标准,具体包括以下6种情形: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大家信用卡逾期不符合上面的条件,那即便逾期金额超过5万元也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把大家起诉到法院之后,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也会坐牢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了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坐牢之外,还有另一种情形也有可能面临坐牢的的风险,那就是构成拒不执行法判决、裁定罪。

一般情况下,如果大家逾期的金额比较大,比如5万块钱以上,超过一定的期限之后银行肯定会把大家起诉到法院,一旦被起诉,无正当理由的法院肯定会判决大家按照一定的还款方案来还款,如果大家有能力还钱,并采用藏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来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那这这种行为就涉嫌犯罪,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大家坐牢。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用卡逾期不等于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情况下,信用卡恶意透支需要满足2个条件才可以。

第1个条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包含几种行为,(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第2个条件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6个月仍不归还。

如果信用卡透支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就可以定义为信用卡恶意透支。当然并非所有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都会被为信用卡诈骗罪,之前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2018年12月1日“两高”对信用卡恶意透支做出了新的解释,将原有的1万元最低量刑标准改为5万元,这意味着当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足5万元时不构成信用卡诈骗,只有恶意透支超过5万元才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至于最高法院所说的恶意透支5万量刑标准到底指的是单张信用卡还是所有信用卡加在一起,法律条文里并没有明确指出,但从实际的案例来看,所说的恶意透支5万应该指的是单个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

因为信用卡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以银行的起诉为准,而且想要证明持卡人是恶意透支,银行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就算持卡人在其他银行也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但是如果银行不举证,不起诉的话,法院已经没法认定是恶意透支行为。

至于你题目所说的,浦发万用金算不算在5万额度之内,这个是不算的。浦发万佣金实际上并不是信用卡额度,而是一种消费贷款,所以不能计算到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里面去。

如果你万用金出现逾期了,实际上本身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万用金作为一种消费贷款,最有可能涉及的犯罪活动是贷款诈骗罪。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最有可能出现犯罪的是在申请的环节,也就是说提供各种假材料进行申请。而万用金是浦发银行直接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情况主动给予的一种消费贷款,这种贷款额度是浦发银行自动授信的,并不是持卡人自己申请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就算持卡人出现万用金还不上的情况也构不成贷款诈骗罪。

总之,信用卡出现逾期不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就算你逾期额度超过5万块钱以上,但只要你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各种催收,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而且浦发的万用金跟信用卡是分开的,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两者并不能归为一类,所以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额度并不包含万用金的额度。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量刑标准: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先以两个案例做比较。

田某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1万元,2018年11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田某不上诉,10天后判决生效,入狱服刑。

王某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4万元,2018年11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上诉,12月1日后经二审法院审理改判无罪。

为什么王某被判无罪?

这是因为,日前,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杠修改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一个主要的变化就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发生了变化,犯罪“数额较大”起点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数额巨大”起点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5万元以下的都已经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了,王某4万元自然也就不构成犯罪了。

为什么田某被判有罪?

田某犯罪数额小,反而被判有罪?貌似“不合理”,其实,判决是正确的,这就涉及到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了。田某信用卡诈骗1万元的犯罪案件在2018年12月1日前已经办结,根据高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中称“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因此,对于田某的犯罪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其不再予以追溯。但是,王某就不同了,因为他提出了上诉,判决并未生效,案件还在继续审理中,但恰恰就在这个时候,新的司法解释施行了,可以说,王某赶上了“好时候”,因为《规定》中称“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这也是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从旧兼从轻”,通俗的说就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既有旧的司法解释,又有新的司法解释,“哪个对嫌疑人有利就用哪个”。

信用卡好处多,但是透支需谨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信用卡业务快速兴起,信用卡的方便性、快捷性等优点也予以体现,尤其是透支功能,提前消费支付,解决了人们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但是,千万不要只“享受权利”,而忘了“承担义务”,再方便、快捷的东西也不可能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只有合法、规矩的使用信用卡,才能达到互利的目的。但是,现实生活里,却有着太多的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要么明知自己已经债务缠身、没有偿还能力仍大量透支;要么透支资金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么使用虚假资信证明办理信用卡透支;要么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催收还款等等,殊不知,上述的种种行为是极其危险的,足以证明了你的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经过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就属于“恶意透支”了,等待你的就有可能是“牢狱之灾”了。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不仅是使用信用卡必须要遵守的规则,也是做人应该具备的底线,希望每个人都要好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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