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产假是产假,年假是年假,这两两种不同的假期,根据国家法律,都是员工的权利 向你们单位的做法是一定程度上违反法律的 如果你们公司给员工的年假多余国家规定水平,如果企业有规定,那么多出的部分你不能休,但国家规定内的部分,你仍然有权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要注意: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如果你怀孕期间已经休了超过上面规定的病假(保胎假)的话,则没有年假了 补充: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n年”,关键看现在距你进入这家公司的时候满几年了,而不是现在距离你上次休年假是否满1年了
当然可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规定,休完产假后,可以再休年休假。
产假和年休假是不同的的: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享有的休假权利,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女职工的特殊权利;年休假是根据员工累计工龄享受的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是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员工的普通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产假这种特殊权利就丧失了享受年休假这种普通权利。因此女职工休产假后,仍然有权休当年的年休假。
女职工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休了产假的,还可以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以上规定,产假与年休假是并行的,享受产假后还是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
1、本年度要休产假并不影响该年度的年休假的。不得获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如下: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非常明确地答复说: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
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政策全文,点击打开)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
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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