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何判定为婚前财产_如何证明是婚前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17:20 人阅读
导读:您好!如果这套房子是题主个人出资、且没有女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可以视同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判断题主问题的因素,主要是两个:个人出资首先明确一下:这个“个人...

您好!

如果这套房子是题主个人出资、且没有女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可以视同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题主问题的因素,主要是两个:

个人出资

首先明确一下:这个“个人”,可以广泛的理解为:没有女方出资。例如,是男方自己的积蓄购买的、是男方父母支援的,等等。

如果是男方“个人”出资,首先可以明确:房产购买时的出资,与女方无关。

房产登记

房产登记是另一项特别重要的判定依据。

如果男方“个人”出资、而且仅仅登记了自己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认定为是男方个人的;反之,如果同时也登记了女方名字,那么,从判定上就会产生麻烦:可以视同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中就有了女方份额,房子属于二人共有。

其他两点补充

1.在某种程度上,依据上述两个因素,并不会与“婚姻”有绝对的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后购房,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房子依然视作是男方个人财产,与婚前婚后无关。

2.房产是贷款还是全款购买。

首先,房子的产权属性并不会因为共同还贷而发生转移。

假设男方是个人付的首付、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继续还贷。

这时候,我们就要把房子本身和贷款区分来看待:

  • 房子,依然可以视作是男方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儿。

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车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买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对儿子的赠与。首付部分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离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还贷,用的钱虽然是男方的个人收入,按法律规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房子随市场价格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即根据各部分价值比例构成,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这里适于归男方),并由男方给付女方相应部分的折抵价值。

车子属于男方父母对其婚前赠与,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以登记情况为主。认定原则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按照一人一半认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双方产权份额认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

  • 如果登记个人单独所有,则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 如果登记的是两人共有,则按照上述原则判断。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下面将详细展开。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况?

对于婚后购房的,如果有明确说明的情况,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1、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认为房产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则默认为房产是赠送给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等说明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有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文书另行说明的,则作为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间有约定的,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承认财产约定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均可以约定各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优先按照《财产约定协议》认定。

第二,帮助还贷款是否会改变产权份额?

答案是“不会的”。帮助还贷并不会增加还贷人在财产中份额。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帮助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就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谢谢邀请;婚前财产怎么认定,这是个法律界定问题,只好用通俗的语言,依法来做出详细回答,大家才能牢记在心。

法律认可家庭财产是由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属确权,是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的,永远属于个人拥有。

那么什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指;在领取结婚证以前,用个人的收入,或者是家庭的收入购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例如房和车,现金等等有价值的物品,只要是在婚前用个人资金购买的,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点必须提醒的是,彩礼是一方送给另一方的婚约定金,只要收取彩礼的一方,履行了婚约,领取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收取彩礼的一方,把这一部分财产带到新组成的家庭的话,依据最高法对《婚姻法》实施解释最新颁布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对于房产是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简要的列举如下情况:

1、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支付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就是当事人婚前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婚后的财产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一、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需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还是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婚前买的房都算个人财产。实际上只要不离婚或不丧偶不存在房产争执问题,但有一条,如果是按揭,那就要分首付和按揭了,首付是个人的,按揭付款和增殖部分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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