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工龄计算:1.折叠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2.折叠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3.折叠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1.企业职工建账时间各地有1992年、1996年、1998年不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账时间是2014年10月。
2.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有时候虽然不是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但是有连续计算和合并计算的规定,具体算不算由人社部门和组织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认定。
3.自动离职被除名的职工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一般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这里有自动离职是否被组织处理,如果没除名相当于默认。如果除名,在建账之前个人缴过费的时间也视同缴费年限。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综上所述,自动离职前后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但是仅仅限于视同缴费年限(工龄)的计算,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账户以后,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工龄。
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根据《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的规定,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作出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处理的,职工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为零;反之,受处理前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视同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相加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自动离职有补偿情况: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你从原单位自动离职后再受聘于新单位。那么原单位的所工作的工龄应算原单位的有效工龄。而受聘新单位以后的工龄不能与老单位相加算作连续工龄,只能分开算。
但老单位的工龄,只要你在此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社保金,然后也可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纳,那么将来退休时,就会一并计算你的工龄。
自动离职不能算视同工龄,因为自动离职就是本人放弃了以前的工龄。
随着我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确实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之间的流动。
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来到企业的人员保险待遇和年金待遇会怎样处理呢?
根据人社部规2017年1号文件《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相关待遇计发参数的通知》,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到企业参保的,其视同缴费指数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一般都是一。
参保缴费之后,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关于职业年金问题也是这样,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工个人扣缴的采取的实账积累制,根据测算,目前职业年金的实账累计规模或已达到7488亿元,未来每年的新增规模约1870亿元。
除了实账积累的之外,职工办理退休或者调出机关事业单位时,相关财政部门要把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拨款做实。
如果职工的接收单位有相应的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管理方案,职业年金可以转移到相应的管理机构。
如果没有,那么就只能暂时存放在原先的职业年金管理机构,等待退休时按规定处理。一般是企业年金可以一次性提取或者按月领取,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不可以一次性提取的。
即使存在那里的职业年金,也是享受当地相应的职业年金增长的。所以不要担心,权当时为自己未来养老攒的这一份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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