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国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这等于是把风险留给购房者,而利益全被开发商占据。
目前购房付款较为凌乱,有的地方有的开发商先收取变相的定金、叫诚意金意向金等,目的就是获得资金和锁定购房者,接着是获得预售证以后,收取首付款。这已经是告一段落,
但房子封顶以后,就会办理按揭或者进一步收取购房款,但是开放商资金链紧张的话,也会适当提前通知,要求办理按揭和支付剩余款项。
剩余款项就是部分购房者是全款购房,部分购房者贷款减少希望支付更多首付款。
封顶以后,开放商要求全款购房者是应有之义,毕竟开放商资金大部分都是较为紧张的,购房款一般都是较大规模,尽早收上来就可以化解资金紧张,改善公司现金流。
一般来说封顶以后开发商对于剩余款支付和按揭办理给予时间很短,前段时间一个楼盘给出十天时间,要求十天内办理好按揭资料并送到银行,剩余款项十天内支付完毕,有的购房者没有按时办理,就收到电话通知,接着就是律师函催促。
购房者即然签订合同,就应该信守承诺,及时上缴购房款,开发商从道义出发,如果购房者真的碰到困难,也应该给予适度的宽限期。
不管是按揭购房还是一次性付款,开发商都要给购房者出具“不动产”发票。有的按揭购房的消费者以为自己是按揭的,是贷款,就不能开出发票,其实不是这样的,购房者采用按揭购房,是银行已经把其他的贷款支付给了开发商,所以开发商应该给购房者出具“不动产”发票。在付完首付款之后,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开一个首付款收据,等购房者从银行办理完购房贷款之后,开发商就应该给购房者开一个全款发票。
生活中开发商想法拖延而不给购房者购房发票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多家楼盘的业主也都反映他们居住的楼盘也有类似的情况。那么,为何业主索要购房发票会这么难?迟给发票或是不给发票对开发商又会有什么好处呢?
其实购房发票开发商始终是会给业主的,问题的主要症结还是开发商方面的资金问题。现在购房其实都很透明,如果不给购房者开具发票相关部门会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而且如果没有购房发票就办不了房产证,所以一般来说,实力较为雄厚,操作比较正规的开发商都会给买房者开购房发票,但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由于开购房发票需要缴纳很大一笔税费,开发商为了争取到更多的现金流,自然不愿意太早失去这笔资金。于是开发商都是想方设法、能拖则拖,等到手上资金宽裕后再慢慢给买房人开发票,于是经常会出现迟迟要不到购房发票的现象。”
建议根据个人需要考虑。两种购房方式各有优势: 按揭买房优势: 分期付款买房,不需要一次性大笔支出,造成家庭负担; 在未有大额存款时,可以提前入住新房; 最大效率提高了个人资金利用率。 全款买房优势: 一次付清款项,产权完整; 没有利息,比较省钱; 手续简单,流程顺畅。 两种购房方式又各自有不同的缺点: 按揭买房劣势: 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 忘记按时还款的话,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 房产买卖权在银行,个人无法直接买卖。 全款买房劣势: 一次付清房款,压力过大,大部分人无法支付; 若房屋证件未办理齐全,变动数比较大;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或因工程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甚至工程“烂尾”,损失比较大。
首先,某开发商卖房子不与您签合同,是一个不正常的行为。开发商与购房人是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不签署,不但在民事上容易产生纠纷,还会遭到监管部门处理。
其次,实践中,一般来说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1.某开发商不签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某开发商没有达到销售房屋的资格,为了早买房,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待某开发商获得销售资格后,再补签合同;
2.可能房子是小产权房,等购房者支付了全款,即使再给购房人退款,也需要一个过程,一段时间;
3.可能房子存在重大瑕疵(权利瑕疵和/或质量瑕疵),等购房者支付了全款,主动权就在某开发商这边了,包括合同条款,至少会让购房人被动,去主张权利,也需要巨大的代价;
3.还有一种可能,可能会一房多卖,反正跟购房人也没有合同,也会让购房人很被动,可能付了钱,房子却是别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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