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认定标准_档案年龄认定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08:06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职工的出生时间的核定,按照档案最早的记载为准,档案年龄重新认定,以常住户口核实为准,对无法核实的,以最早记录在档的为准。身...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职工的出生时间的核定,按照档案最早的记载为准,

档案年龄重新认定,以常住户口核实为准,对无法核实的,以最早记录在档的为准。

身份证年龄和档案记载年龄一致


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年龄相结合的办法,认定两者一致的时间为职工的出生日期,依据出生日期认定退休时间。目前大多数采用个人身份证号码来确定退休年龄。


身份证年龄和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


关于工作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以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认定。


所以,退休年龄的认定是根据身份证、档案记载年龄综合认定。只有当两者不一致时才以档案为主。

是的。

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是。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拓展资料: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在职工退休时,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挡案有涂改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以招工挡案内的任何一张表的最早参加工作的年龄为准。最好以招工表的信息时间为准,这就是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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