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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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根本就不是一个正规的公司。如果不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了征议,和事顾等等问题安什么依据处理。那就的习留糊涂的处理吗。那肯定是甲方占有事了,员工还能怎吗办。如果你想跟,样的单位上班吗,最好是一天一次开工钱,干一天说一天,能干责干,不能干了就近快走人,另去寻求工作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先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拟用人时,有意向去该单位工作的人,一定要求签合同。否则,应走为上策。
凡是用人单位长期用工时(一年以上),回避与劳动者或者拒不签订芳动合的,任凭单位多么美妙的口头承诺,都是想留有劣行余地,和想预谋欺诈劳动者之嫌。
许多人对劳动市场初始阶段,也就是求应阶段,究竟谁为大,还不蛮清楚。其实,劳动市场如同“劳动力卖买市场”,也存在供需关系。在劳动力供求交涉关系中,应是劳动力“供方”为大。
直白点说,劳动者(劳动力)占主动,用人单位只不过以合同甲方出现,大家似乎认为甲方大,占上风,有主动权。
尤其是在法制社会里,用人单位是求者,劳动者是应者,你求得再厉害,再紧追,劳动者不应从,你甲方也没办法。总不能以旧社会恶霸势力一样,强迫劳动者无偿去为自己劳动,挨宰割。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力,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劳动力的价值是劳动者素质、能为的体现。如果劳动者本人主动放弃或降低自身价值,那用人单位就获得廉价劳动成本。
劳动者根据社会劳动力供求情况,决定自己劳动力价值。无论你的能力强弱,都必须签订合同。没有合同,说不上合理,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以后,就没有劳动报酬保障,就容易发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签订在先,合同内容协商无疑,按合同兑现决心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