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错在没有考虑这样的情况:若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其摊销额应计入存货成本,在存货对外出售前,不影响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合理地分配。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主要特点:
1.无形资产摊销的开始月份为当月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为预计使用年限
4.无形资产摊销时,残值应假定为零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5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为50年,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请问怎样摊销土地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09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50年共140万左右——如果有50年的合同证明,那就按50年平均摊销了,每年140/50=2。
8万,每月再除12就是了。有关税法规定,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成本费用,以后年度不得补提或摊销;也就是说,它相当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一样,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