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期间如何犯罪_死缓现在一般服刑多少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2:25:27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般一审判死缓的,不管其是否上诉,都会自动上诉到高院,高院裁定下来维持原判的话,等结案后安排去监狱服刑。我们打去监狱服刑之...

谢谢邀请!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般一审判死缓的,不管其是否上诉,都会自动上诉到高院,高院裁定下来维持原判的话,等结案后安排去监狱服刑。

我们打去监狱服刑之前要在看守所呆2年

死缓犯人去监狱的当天开始计算刑期,如果在监狱2年内表现良好稳定,在2年后会改成无期徒刑,在改成无期徒刑的当天开始计算刑期,如果在2年内表现良好稳定,在2年后改成有期徒刑15-20年。

也就是说在改成有期徒刑15-20年之前的6年是白坐的。

改成有期徒刑后,你就可以通过参加监狱工作或者监狱的一些其他活动获得嘉奖,立功,然后申报减刑。

每个地方的减刑幅度不一样,比如偏远艰苦的如同大西北新疆这种地方的减刑力度比较大,一些大的城市目前减刑减的很小

我们打他改成有期徒刑18年,可以减刑5年,也就是坐13年

看守所的2年+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白坐的4年+减刑后的13年,总共19年左右

当然减刑是看你在监狱里面的表现的,打架闹事的话,不管你干活有多好,嘉奖有多少,在下次集体报减刑的不得减刑或者按照最低减刑。

所以想减刑的在里面要做到老实做人,搞好关系,猛做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就硬坐吧,只要不想减刑日子过得挺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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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表述是对的,即便死缓的两年期间死缓犯人应该被羁押在监狱里面,但是,在监狱里也是可以犯罪的,比如故意伤害其他罪犯的身体,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呀,还有越狱罪什么的。

  一、处理原则: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因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变更为死刑,需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必须有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包含过失犯罪,因为过失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小,这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此处的故意犯罪解释为:明显反映死缓犯人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故意犯罪,因此,不包含预备行为。   2、必须经过对新罪查证属实。 查证属实的犯罪,必须是法院用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来确认。对是否查证属实,判断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而不是自愿认罪的嫌疑人,也不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新罪尚未全部查证属实之前,一审法院不能直接将旧罪死缓变更为死刑。   3、死缓变更死刑在法定程序上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审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死缓变更死刑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再由高级人民法院转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五十条有说明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一般来说,被判了死缓的人如果在缓期内好好的改造,两年后并不会被押上法场执行死刑,而是改判为无期徒刑。如果在改判为无期徒刑期间,继续好好改造,还可以改判为有期徒刑。如果在改判为有期徒刑期间再好好的改造,还可以减刑直至出狱。一般来说,如果被判了死缓的人,即便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但要等到他出狱,起码也得等十几二十年之后了。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需要等到2年期满才能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015年以前会,之后就不一定。2015年之后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而且死缓本身就是死刑的一种,题主说的是否“改判”用词不准,应该是是否会“执行”死刑。

前几天就有这个新闻,在押人员黄德军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他却在从看守所转监狱的路上,在服务区的卫生间爬窗户跑了。不过他在30小时候就被抓,被抓是,还用到划伤了民警,在其颈部划了一刀,伤口大概有三到五厘米

何谓死缓: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个制度为我国所独创,创立于解放后全国性镇压反革命的运动。

比较著名的死缓案例,如吴英集资诈骗案,她最开始就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院没有核准该判决,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死缓。


死缓的结果:

所谓死缓,就是判处死刑,但是缓期两年,如果这两年里表现符合标准,就不在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比如吴英,就是典型的案例,先被判死缓,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因表现良好,再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但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就可能会被执行死刑。注意,死缓执行死刑的必要条件是两个: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没有情节恶劣的规定,只要达到故意犯罪就执行死刑,所以有种说法是:在监狱里,最老实,最不敢犯罪的人群就是死缓犯人,他们犯罪的成本实在太高。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所以,死缓犯罪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只看其考验期内是否故意犯罪,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

比如说前面讲的黄德军案,他在考验期内脱逃,涉嫌构成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关于"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并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关于“情节恶劣”,最近就有个相关案例:

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死缓期数次伤人,或将被执行死刑

著名的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吉星鹏,2013年4月25日,富二代吉星鹏怒砍妻子祁可欣60余刀致死,被判死缓。

在监狱改造的死刑考验期2年内,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南京中院于2017年11月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

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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