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拘留处罚不服行政诉讼期限_不服行政拘留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8:43:11 人阅读
导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而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而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应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申请申诉和提起诉讼的期间较短;被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超出法定期间申诉或提起诉讼,申诉机关或法院依法驳回,原裁决开始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裁决,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裁决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不服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所谓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裁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先经过行政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同时又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叫“复议前置”。所以,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不能上诉或申诉,只能申请复议。提问中"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属于司法拘留的范畴。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当事人对司法拘留决定不服的,法律赋于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在实践中,司法拘留一般是1-5天,最长的也只有15天,而当事人对司法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上级法院复议期限可以达到30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在如此长的期限内就算作出了撤销司法拘留的决定,也没有现实意义。  相关法律条款摘录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行政拘留与警告、罚款等处罚形式并列,没有规定公民在行政拘留期间应该如何救济权利。因为公安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拘留决定不一定正确,可能存在重大的错误,即使没有错误,相对人也有权要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了救济途径被堵塞。被行政拘留的公民只能等行政拘留结束以后,即恢复人身自由之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拘留不服,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题主写明对非法行政拘留处罚已过去六年,显然已过诉讼时效,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那么,在法定期限内无故不提出复议、诉讼请求,待超期后再去上访是否可行?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若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提出复议、诉讼请求,一味拖延将造成复议、诉讼申请超期的法律后果,放弃法定途径转而信访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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