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工伤是7级,需要分两部分来赔偿,建议申请伤残鉴定后,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金就要根据是当地标准,可走司法程序。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7七级”“47)脾切除”之规定,应评定为七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切除脾脏构成伤残,算7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2006-11-02发布 2007-05-01实施),该标准的第7.53条规定,成人脾切除,属于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如果是青年脾切除,可以算6级伤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共分10级。 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需注意的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仅适用于工作与职业病残疾程度的鉴定。对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1、车祸肇事脾脏摘除,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为八级伤残的。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八级:b.脾切除;
3、赔偿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脾脏破裂属于九级伤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个脾脏切除应为定为七级伤残,胰腺还需手术尚不明了。最终要以伤残鉴定为准。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残疾补助金其计算公式为:
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40%)×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如果按甘肃省城镇户口计算的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188.55元/年× 20年×七级伤残系数40%
甘肃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甘肃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甘肃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8.55元;2、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895.35元;3、 农民人均纯收入3424.7元;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1.99元;5 、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177元/年。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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