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法律关系_民法的主体是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6:18:18 人阅读
导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法律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体理解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您好,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所以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教师和学生。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1.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没有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主体参加,都是不可能成立的,而且一个教育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所有参与教育活动、并按照教育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组织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从而使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呈现多元化。上述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1)自然人,即个人主体。公民是自然人中最基本、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主体。如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其他公民等。(2)集体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他们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能够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3)国家。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某些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参加者,既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关系、刑法关系的主体,又可以成为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就无所谓教育法律关系。(1)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能要求义务人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它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一切法定的权利,国家都以强制力给予保障,当法定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放弃权利,但其法定权利任何人非依法不能剥夺或免除。如受教育权,当某个学生高考通过了某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时,他有权选择到这所高校学习,如果他对这所高校不满意,他也有权选择放弃到这所学校就读。但如果他选择到这所学校就读,只要他符合该校的招生条件,该校如果没有法律认定的理由便不能拒绝录取他。(2)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表现为义务的承担者(即义务人)必须依法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一切法定的义务,不论是积极义务(作为),还是消极义务(不作为),国家都以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当义务的承担者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国家的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有权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甚至要求义务的承担者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营利法人B.特别法人C.国家D.非营利法人答案:ABCD知识点扫描: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人,法人,国家。

1,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比如,国家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 当事人是错误的。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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