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的通过_董事会决议未过,需开股东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59:11 人阅读
导读:董事会表决为人头主义。当有董事无法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和表决。董事会决议一般为董事会成员过半同意才可以通过。所以,董事会决议的生效,要看董...

董事会表决为人头主义。当有董事无法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和表决。董事会决议一般为董事会成员过半同意才可以通过。所以,董事会决议的生效,要看董事会成员有几个,过半通过即为表决通过。

我认为是需要召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专论】

在没有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下,伪造签名、伪造决议,不具备决议基本成立要件,侵害了其他股东或者董事的利益,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该类决议因欠缺成立的要件而不成立。


召开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没有形成决议,而行为人伪造他人签名形成决议的书面文件,该类所谓的公司决议因欠缺成立的形式要件而不成立。

此种情况下,虚构的决议不是公司股东或者董事意思表示的结果,仅反映了个别虚构者的内心意愿,实际上是以个人意思代替公司意思,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形下,并没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存在,应认定为决议不成立。


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多数决是决议存在的意思合意要件,通过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决议在表决时没有达到法定或者章定多数决,则表明决议的意思表示没有形成,未形成团体意思,相当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决议不成立。

通常而言:董事会决议是要在董事会上经2/3的董事同意,即可通过;而在股东大会上要获得通过,必须作为股东会上的议案,经超半数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这些,一般都是公司章程规定的.

准确的答案的话,应该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有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对外申请贷款,如果没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申请是无效的。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是由股东大会决议,那需要提交股东会研究决定,不过股东大会一般都是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大方向的,融资问题审议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组等情况;如果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全权负责银行融资,那么年度内由被授权人签署申请书即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总之,对外融资是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的,即使是年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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