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同工同酬的文件_同工同酬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7:45:51 人阅读
导读:《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工资收入确实差距大,比如说我就是一名编外人员,实际上又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政府每年支付的各项待遇也不过四到五万元。而在编在岗人员可能精神文明奖+年终考核奖超过了我们一年的待遇,而且我们的待遇中还包含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和单位部分。真正个人的工资一般也就两三千元,这样的待遇已经四五年没变了,刚刚够花,想要养家糊口很难。

大多数编外人员实际上都感觉跟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工作差不多,该坐窗口都坐窗口,该接电话都接电话,甚至像一些辅警该办案子一起办案。但是就是由于身份的区别待遇,待遇差距太大了。

说实话,随着时代的发展确实政府一些岗位设置不足,有一些低档岗位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比如说窗口服务和政务电话的信息。但是管理上应当严格区分开,不能造成编外人员顶替编制人员工作的情况,那很容易形成攀比。

另一方面就是全面推动聘任制,让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不能说有编制就是护身符,不干活也可以享受超高的待遇。目前,国家在非基层医院和高校已经实践了全面取消编制,采取聘任制的做法。确实可以做到同工同酬了。

第三种方法,只能靠个人努力了。通过个人学习考取相应的编制,那都能享受到编制内的待遇。其实很多编外人员也清楚,编外人员的使用较为随意,很多都是走关系进入。没有进行严格的公开招聘考试,或者公开招聘考试就已经宣布了待遇情况,大家都是自愿的。

综上所述,未来随着编制管理的越来越严格,不可能出现随意给编制的情况。不过,对于编外人员的管理也确实应当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给他们建立完善待遇晋升机制,不是不管学历高低、工龄长短、工作好坏都一个工资待遇,那样是不科学的。

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我们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但是分配结果可以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实际贡献不同,在预先规定的工资区间内有所差别,这是广义的同工同酬。

事业单位临时工,指的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职工,又被称为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事业单位临时工与在编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有些临时工的工作任务比编内职工还要重一些,这种不公平现象延续存在,为何不进行改革呢?

事业单位编制内、在编人员是指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是如何产生的?

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都属于公职类岗位,带有“饭碗”属性。事业单位编制通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职务分配制定,财政部门根据在编人员数量、职级拨款。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为了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单位就以自身或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编外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临时工、合同工。

事业单位临时工、编内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吗?

临时工(合同工)就像企业招聘一样,一部分由单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劳务派遣。临时工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福利体系也比在编员工差很多,如果遇到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涨薪,对于编外合同工,单位可以不给涨工资。

由于实行合同制管理,即使相对优秀的应聘者进入了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福利也远不如正式职工。公告中一般会注明:

  • 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
  • 以上人员经考核录用后,由xx才服务公司实行人才派遣。待遇依据实际情况,参照社会同类人员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 新录用的社会工作者参照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用人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什么时候才能进行改善呢?

临时工除了会受到同工不同酬的“虐待”,工作出现差错时还很容易成为“替罪羊”。单位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部分单位利用临时工的廉价性(工资低、无工龄、无年终奖、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

很多不在编制的员工(合同工)看着编制内员工享受的福利十分羡慕,心想自己什么时候可以熬出头也享有各项福利。事实上,在编员工与合同工之间的福利应该是相同的。除了相关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求职者还要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职场发展流程。遇到待遇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分反映,争取合理解决。事业单位合同工和编内职工应该享受同工同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部分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也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情!

针对事业单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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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和之前的劳动法中,都有同工同酬的描述。比如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由此可见,同工同酬历来是有政策和法律支持的。

然而有政策是一回事,具体实践又是另外一回事。现实中,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很难做到与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究其原因,与编制和经费有关。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上都是为了应付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出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略有上浮核发,本意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满足空编缩编的目的,同时给部分困难人群创造就业机会,不可能像正式在编人员那样发放待遇,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为例,事业单位普通正式在编人员每月到手的工资收入大概是三千五六,不到四千,加上年终绩效等福利,一年收入平均在七万左右,相当于每月六千。而普通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也就是两千左右,外加少量的补贴,一年冲顶三万,不及正式在编人员的一半。如果按照同工同酬要求,就意味着每个人每年还要追加四万投入,那与招录一名在编人员有什么区别?

理想美好,现实骨感。一边是机关事业单位想省钱,一边是临时聘用人员想加钱,实现同工同酬,两个本身就是对立矛盾的主体,决定权往往取决于强势一方。而显然,主导权在前者。基于此,目前阶段想实现同工同酬,实话实说比较难。至于以后会不会,不得而知,体制机制不改变,都不乐观。

1、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实施了。2、《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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