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交警部门怎么认定的,个人认为应当是第一辆车的责任。虽然追尾一般认定后车责任,但是由于前车处置不当后车无法躲避追尾的话,我认为应当是前车责任,高速路上怎么可以停车甚至倒车拐弯呢
谢邀!
这种情况,责任基本在于行人。
最近一则新闻与这问题挺相似,女子低头走路玩手机,被罚20万,同时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原因是什么?因为女子低头玩手机,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
行人上高速与闯红灯的性质基本相同,我们都知道,高速公路是不允许非机动车、拖拉机、行人等进入的,且高速公路有时速规定,车主不能够随便刹车。如果行人闯高速公路,极有可能被撞,若不小心被撞残了,责任基本上在于行人本身。
若行人被撞的同时还引发了连环的车祸,这个责任基本上也由行人来负,毕竟“祸端”是由行人发起的,如果行人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这样的事故就不会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由交通法可知,这起事件中,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在于行人,但是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赔偿责任不超过10%。
总而言之,为了自己的安全,他人的安全,切勿擅自闯进高速公路;若高速路上撞到了人,应及时报警,而不是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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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还有比如市内电动车在快速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往往是判定机动车责任。这样一是疏于管理为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二是责任判定助长了非机动车违反交规的风气。
高速路路口停车,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不管是哪种,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又不打开双闪灯,放置危险警示牌,都是随意停车者的全责。
1、错过路口,停车观望;
2、错过路口,准备倒车驶入另一路口或匝道;
3、停车查找路标,犹豫不决;
4、干脆倒车或掉头返回匝道口。
以上停车行为,发生追尾事故,均第一辆车全责。
题主是第二辆车刹住了车,后面的车追尾了,仍然是第一辆车的责任。如果有的车虽然停住了,但发生溜车追尾前一辆车,则追尾车全责,怨不着前边的车了,是你操作不当,没刹住车,当然是追尾车的责任了。高速路多车追尾,情况复杂,需按交警的责任认定各负其责。
好多朋友一听连环追尾,可能就觉得复杂,但是实际交警在鉴定的时候,责任的认定也和一般追尾事故差别不大。下面我就具体来谈谈。我假设A车是最前面的,D车是最后面的:
第一种情况:A车在正常行驶,被B车追尾的,B车负全部责任。这个时候假如有C车又撞上B车的,C车又对B车碰撞到的部位负全部责任。但是假如,B车本来已经停下来了,具备足够时间但是未开启危险报警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B车也要对C车负次要责任,此时,C车负主要责任。
第二种情况:ABCD四车连环相撞,前车都没有过错的,而且是在同一时间连环撞上的,D车负责赔付ABC三车,但是假如是在夜间,C车没有尾灯,造成事故的,D车主要责任,C车次要责任。
第三种情况:A车超长,但是没有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造成BCD连环追尾上来的,A车负次要责任,D车负主要责任。
第四中情况 :A车倒车,或者A车溜车造成行驶中的BCD追尾事故的,A车负全部责任。假如A车是行驶中爆胎或者变道的,A车负主要责任。
其他类似,我就不一一说了,一般我们在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三角牌,若未没有人员伤亡,车主可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一种场景如下所示,因高速公路龟速行车导致保险事故,这种情况如车速低于60km/h的限值是要前车负责赔偿的,因其行为违反了是高速公路的限速的规定、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因。
第二种场景为路面湿滑车辆失控导致连环追尾,期间每一台车都不是因主观原因导致追尾事故,这种情况的责任划分为“连环套”,简单理解为:
这种因不可抗的外力导致的连环追尾事故处理定责比较平均,最倒霉的是最后一台车……
第三种场景是高速公路拥堵所有车辆都在有秩序的排队,但是忽然冒出一台车由于判断错误或制动能力,最终导致碰撞前车引发多米诺效应,这种事故毫无疑问是最后一台车全责,所有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
最后还有一些比较恶劣的原因导致的事故,比如占用高速随意停车、高速倒车、岔道口恶意并线等,这些行为导致的事故均由肇事车辆一方承担。
高速公路的追尾事故后果会很严重,如遇到拥堵路况不要占用应急车道,且车辆之间要保持一把方向能够驶离车道的安全距离,以预防后车有失控车辆导致可能追尾情况时,车辆可以第一时间避险。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发生车辆连环追尾,事故责任究竟应如何认定?大多数车主会习惯性认为:“我被人追尾,凭啥我也要负责任?”实则不然,连环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要复杂得多,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通常情形,交警会对针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1. 通常发生连撞追尾事故,第一辆车的车主一般为无责任方,而他的责任方就是第二辆车的车主,以此类推。每次事故中,前车无责,后车全责。
2. 此外,在一些连撞事故中,也有可能后车承担前面所有车的损失。在一个红灯路口,有4辆车排队等红灯,第5辆车刹车不及,造成5辆车追尾,此事故中,前面4辆车无责,由第5辆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行驶在路上,遇到以下几种追尾情况应另当别论:
一、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车辆因为压实线行驶而违反交通法规,哪怕是后车追尾了,也应该由违反规则车辆来负责双方碰撞损失。双方压线,则都有责任,各自自行修车。
二、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恶意加塞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导致追尾的话,前车难辞其咎。(加装行车记录仪很有必要!)
三、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等待红灯时,前车并未正常地把车停住,而是以缓慢的速度倒车并与后车发生碰撞。
四、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因前车恶意变线,导致后两辆车造成追尾。如果能够证明第一辆车是恶意行为,那么后两辆车都能够躲过责任的纠纷。
五、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两辆车并排同向而行,中间为虚线可以掉头或转弯,这个时候外道车辆突然加速超前掉头,在掉头的过程中内道车闪避不及发生碰撞,那么掉头车辆要负全责。
此外,不排除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
1.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如果在夜间行车,前车没有尾灯或灯不亮所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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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多车相撞,一般来说,大家都有责任,只是责任大小之分。(责任的划分: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前面车出了事故,固然有责任,而后面追尾造成连环车祸,也要担责。要么就是前后车安全距离不符规定,要么就是车速太快。
责任分摊一般由交巡警大队高速中队负责认定,对认定的责任有异议,可在认定书中指定的时间内,到上一级(或认定书中指定的交巡警支队)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有关事故的处理,可在接警部门调解,也可凭己生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对方以及相关保险公司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裁定,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上诉进入二审(终审)。
依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或《判决书》,得到赔偿或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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