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1项2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这个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期限,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劳动合同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正式期内,那么都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30日内给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这一点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的员工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那么这个劳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就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给大家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说这个试用期限是根据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长短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说试用期超过6个月就属于一个违法的。当然你的这个个人社保,在试用期内的第1个月实际上就应该购买,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你无论你的试用期有多长,那么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30日内就应该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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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应约定不超过两个月试用期,但是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000元,那么对于这第三个月就属于“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者1000元作为赔偿金。
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法律的本条规定,暗含了一条件,就是在合同期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种和职位都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如果合同到期后,同一职位或工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一样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的。
关于试用期的最新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谢悟空邀请:根据我国新《劳动法》第1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合同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合同期三年以上,有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期限,按照《劳动法》的新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
●『法律有话说』只说法理,不说情理●
依照现行有效法律,简析如下:
第一,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
法律并未规定入职必须有试用期,一入职就是正式员工,也并不违反法律。
第二,一个月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约定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规定。
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可以有6个月试用期)。
第四,试用期3个月的条件。
问题中说富士康试用期3个月,依照法律规定只要一次性的签订3年以上合同,3个月并不违法。但是即便一次性签订签5年或8年的合同,也不是非要6个月试用期,6个月是3年以上合同的最长试用期,所以签成1个月试用期或一入职就转正也并不违法,因为法律规定的是最长试用期,最短是0天也合法。
★综上,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并不违法,六个月也没问题,只是必须签订三年以上合同,所以不看合同年限直接讨论试用期太长或太短,都不是法律人的讨论方式,结论一定没有一刀切的对或错,而是要全面综合的看待和分析,不然就会有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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