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交物业费就会被起诉吗_物业费1年5百元没交会被起诉吗?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为什么还去花钱让物业管着!没有天理了!都对物业反感!物业还懒着不走!

现实生活中,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主要是因为房屋质量或配套存在诸多遗留问题,而物业公司往往又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负责接手遗留问题,对开发商的不满很容易就转化为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其次是因为物业公司自身服务质量差,缺乏服务意思,服务水平低。

很多时候,业主不缴费只是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并不是钱的问题。最后诉至法院,等待着业主的也往往都是败诉,其主要原因往往是没有取证意识,没有相关的证据或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物业服务质量不好。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服务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证据,比如卫生、安防等等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就物业费的数额酌情地减少。

那么业主的胜诉情况有哪些呢?业主又该如何争取呢?

首先一种情况是物业公司不能够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的或约定的书面程序,向业主催缴物业服务费,没有履行这个程序,法院一般会驳回物业公司的诉求。

第二种情况是,业主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种情况就是物业乱收费,不符合收费的标准。

综上,建议您在产生纠纷前一定要了解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标准或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平时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工作不好或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证据,做好取证工作,比如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等。如果在庭审中,业主没有相关的证据提供,可以申请第三方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便在产生问题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可能会被起诉,二年不交肯定会被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权法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交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交物业费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暂时不起诉是因为金额不大,但是物业费的追溯期是二年,在诉讼时效内物业公司可以暂时不起诉,如果物业公司有证据表明在二年前一直在催交,那么二年前拖欠的物业费不受二年诉讼时效的影响。

我想对于物业服务差这件事很多业主都是有感想。然后觉得交了物业费就亏了。至少也要到物业改正后再交。可是没有等到物业改正,结果自己就被起诉了,而且是败诉方。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相信。很多人不明白,我会从以下内容告诉哦大家。

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管法》中有明确规定业主应该积极主动的缴纳物业费,不得退钱或拒不缴纳物业费。所以与物业产生矛盾时,不交物业费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因为一旦物业公司起诉,到现在为止我是没有看见败诉的。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后还不执行,将会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和财产冻结。这个是对于业主而言是得不偿失的。

2:要分清楚什么叫服务差什么叫未服务。一般而言,业主只有在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上所提供的服务时业主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并可以起诉。但是服务差代表着是这个物业公司按照合同把提供的服务做了但是没有做好,这才叫服务差,这个时候业主应该把物业服务差的证据进行保存,然后告知业委会及社区街道。但是最好不要拖欠物业费。因为拖欠物业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性质。在把情况告知业委会和街道后如果还未整改可以进行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是否要解聘该物业公司。然后并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才是好的办法。因为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这种案例基本都是物业胜诉,然后开始协商要交多少物业费。不协商的。就会被法院制裁的。所以不要因为小钱而把自己弄成黑名单

2017年生效的民法总则,把债权的诉讼时效由以前的两年延长为三年。

这个意思是,别人欠你的钱,从到了该还钱的时间起算,你私下协商要不回来,在三年期限内又不去法院起诉的话,在法律上就不管了~术语上说叫“不支持”你要钱的请求。

(当然不是说这笔债务在民间的意义上作废,如果过100年,对方还愿意还你钱,法律也不干涉。)

同时法律还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所谓中断就是发生法律规定的中断事项后,由那时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比如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最关心的欠物业费起诉问题。

假如是从20 17年1月1日应交的费用开始欠费,时效三年是指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起诉。如果不起诉,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一个催缴通知,贴在欠费用户门上(不必再敲门),用带日期标记的相机拍摄一个现场照片,照片要能清晰显示日期、房号和催债通知的内容。

贴起诉通知并且拍照片,是为了证明你要过债,就不受前面说的时效三年的限制,而是从你贴条的时间算起再延续三年。

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这个照片,做为时效中断的证据。

(上面说的做法是诉讼实操,总有些书呆子透着机灵说不可行,呵呵。)

一般不会等到三年,在两年多的时间就去拍照存证。这种操作可以延续多次,欠的债永远逃不掉,直到决定起诉时为止。

如果哪个傻瓜物业,对欠费的业主不采取书面追债存证的行为,过了七、八年才想起来起诉,那欠费的业主,只需还三年之内的债务就行,三年之外的债务,法院不管。

下面是法律规定。


这个事情讨论的是物业费诉讼时效问题,比较复杂.


应该说这个问题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业主来说直接关系到要不要交物业费以及交多长时间的问题,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收到全部欠缴的物业费的问题。

对此,从下面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一,先确定的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方面,按照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一般情况下,普通时效为3年.之前的民法通则规定是两年.追缴物业费纠纷适用普通时效,这里按照两年的时效来做讨论.


二,综合人民法院实际审判案例来看,在审理遇到物业公司诉求超出两年时效的物业欠费时,各地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甚至是完全相反.

例如:某地物业公司自09年开始对某小区进行前期服务,至2018年该小区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撤出.该物业公司起诉追缴某业主自09年至18年长达十年的欠费.该业主答辩物业公司从未向其催索物业费,只同意支付最后两年内的物业费,辩称之前的物业费已过时效,不应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该业主支付09年至2018年全部时间段的物业费。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起止时间是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之日,即不再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


而在另一地的类似案例中,业主同样辩称物业公司数年内未向其催索物业费,两年之外的费用应属超出诉讼时效.庭审中,物业公司亦未能提供其向该业主连续催索费用的证明.

本案判决结果是,法院采纳了业主的答辩意见,即只需缴纳两年的物业费,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向业主连续催索物业费,可以认定是明显怠于行使权利,造成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应承担丧失追索超出两年时效期间费用胜诉权的结果.


三,上述案例截然不同的结果,原因在于人民法院认定的侧重点不同.据悉,正在修订的民法典草案,可能会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给予明确.那么在此之前,关于本问题给我们的启示是:物业公司会注意通过以律师函,挂号信等等书面催缴的证据固定,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权利;而对于业主来说,庭审答辩中遇到超出诉讼时效的诉求,必须提出自身关于时效问题的答辩主张.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坚决支持取缔物业!取消物业费!回归街道、居委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性!

标签: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