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原告和被告串通_原告律师和被告串通几率有多大?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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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输官司的,都认为法官跟对面的人有猫腻,见怪不怪。

尤其是现在案件多的情况,法官一般很难仔细耐心的跟当事人解释。而打官司是个专业性比较强的事情,说白了,就是“不是你想的那样”。我遇到过一个,结婚几天女方就提出离婚的,男方说离婚可以,但是要返还结婚用掉的钱。问题是,不是你说还就还的呀,你要有证据啊。不然你说用掉一百万,就要给你一百万吗?但结婚谁会去开发票啊?发红包给人家还让人家签名确认已收钱?这不现实对吧。这就是没有证据,举证难。女方也不傻,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判决下来大家想必知道了,就是一分钱都没还。这时候男方就很大意见了,说用掉了多少钱,谁谁谁都知道,谁谁谁可以作证。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还需要什么证据?? 这就是真实生活跟打官司的区别。再时候说你的情况。一般来说,起诉之后的结果有:撤诉、判决、调解等等比较常见的。无论是哪个,都是一个结果一个交代。中院说调解,你也可以说不同意调解啊,你说就要判决啊。调解的一个前提是双方都同意调解,你不调解,那就肯定不会调解结案。无论判决还是调解,方式不一样而已,不影响结果的。

会的。在法庭上发表代理意见,举证质证,是基于案件事实与证据,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是专业的要求和职业的素养。但是私底下,很多律师彼此认识,还可能是朋友啊之类的,一个律师不可能永远只做原告的代理人,所以会经常经历原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转变。所以彼此所处的境遇彼此也能互相理解。很多案子,律师看一眼就大概知道能赔付多少钱了。原被告律师都比较清楚,但是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觉得自己更占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那种。所以还要律师给当事人做工作。总之,不论原告还是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大家都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吧。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虚假的证据,只是诉讼一方的意思,证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当庭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对证据质证后,证据不成立的或被对方证据否

几乎没有。原告与律师委托关系,具有合同性质,如果律师在刅理委托事宜与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原告可依据委托书,要求律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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