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的贷款应该由谁还_房贷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后该油谁来负责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0:24:39 人阅读
导读: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日后离婚,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的产生收益进行分割。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日后离婚,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的产生收益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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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婚内买房,无论谁是主贷人,贷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同理而言,无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时,只要是用婚内共同财产(婚内任何一方的工资)还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还的。

离婚时,共有房产,双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若双方都要求房产,且同意竞价,价高的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

若一方要求房产,另一方放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若都不想要房产,可以申请拍卖,再将拍卖所得款进行分割。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后男方父母帮付的首付,月供由男方每月偿还,女方对该房产有没有份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房产的确权是登记在谁的名下,才能依法给你答复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应该属于谁的,房产的主人就对该房产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的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但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男方父母的。那么,该房产的实际拥有人就是男方的父母,男方按月还贷,依法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无偿的为父母还贷,女方对该房产就没有份额了。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房产哪怕是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男方父母的。自男方还贷以后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对还贷部分就拥有了50%的权利。

整个房产的划分,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部分,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无偿对儿子的赠送行为,可以说是男方个人接受的赠予财产,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以后的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没有立下字据的话,男方父母出首付,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接受赠予的财产,该房产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男方和父母的名字,那一定要收好还贷和首付的证据。那么,首付部分就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还贷部分才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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