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_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和主要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07:54 人阅读
导读:我认为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你究竟有没有过错?如果的确有,就别执迷于一个执法者身份证件问题。因为过期也是代表国家执法。往灰色说,你说这个人过期,叫来一个不过期的...

我认为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你究竟有没有过错?如果的确有,就别执迷于一个执法者身份证件问题。因为过期也是代表国家执法。往灰色说,你说这个人过期,叫来一个不过期的再处理你可以吗?或者等办好执法证再回来找你可以吗?你需要做的是改正并接受处罚,如果对对方身份有异议,比如这个人根本不是执法人员可以,如果是,你在意繁梢末节,可能受到更大的处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确凿。是指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换句话说,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清楚、充分。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法定依据。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并且,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还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幅度,即:对公民处以的罚款数额必须在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的罚款数额必须在一干元以下。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作出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是处罚程度较轻的一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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